第271章 初露端倪 (第3/5页)
朱县令愣了愣,暗道:此时方看出,这女子也是个伶俐的,道:“本朝法例没有诽谤罪一说。”
如此换作春晓愣住,但见朱县令也有些唏嘘的样子,便知这位大人倒是希望有诽谤罪,却是真没有这一条例,春晓顿觉可惜,却也验证了自己知道的许多事情都不适用与本朝,那么重生前她该是别的朝代的人,譬如前朝。
此时先不管自己来自哪朝哪代,只说眼前,妇人听懂了春晓驳斥她血口喷人,当即道:“大老爷,老妇并非胡说,老妇有证据。”说着把一件东西呈了上去。
有衙役上前接过来,再递给朱县令,朱县令一看,是个荷包,上面绣着交颈鸳鸯,就听妇人道:“当年老妇公爹与俞家老太爷亲自为两个孩子定下亲事,俞春晓的母亲俞氏与老妇做的儿女信物交换,老妇给她的是一只白银绞丝镯子,她把这个荷包给了老妇,曾言明,孩子长大后就是一家人,举头三尺有神明,老妇若有一句虚言,叫天打五雷轰。”
朱县令因问:“如今被告的亲人何在?”
不等春晓回答,那老妇道:“早死了,她祖父赶在第二年被一群地痞打死了,她娘原是跑了男人的,亲爹叫人打死也不敢讨个明白,草草葬了,隔年也病了,该是心里有愧,怎么对的住老爷子?”说到这眼底尽是不屑,显然是瞧不上俞氏如此窝囊,紧接着道:“当时她娘在床上熬着时,老妇曾去劝说,想把春晓接回家去当闺女养,她娘偏不肯,快死的时候把闺女送去了弟弟家里,这本没什么,老妇家里不管这些,只管孩子长到年纪履行当初的约定便了,却不曾想,他舅舅背信弃义,为了攀高枝把春晓卖去了太师府,成了龚三爷的妾。”
春晓也是第一回听说,原来原主的娘即是姓俞的,那原主的爹呢?真如这老妇说的跑了?
朱县令听罢,看向春晓,“这些你可知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