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6章 一体纳粮(2 / 4)

标准不一就给了征税胥吏以及有关系的缙绅豪族很大的操作空间。

明朝税法的第三大类是徭役,就是官府强派给老百姓的各种差役,比如到衙门、驿站、码头等地当差供使唤等等,张居正一条鞭法后以丁银形式按人头征收,但是在张居正死后没过多久徭役便又卷土重来,但是不再派差,只缴纳银子。

老百姓没银子怎么办?只能拿粮食换,这中间又被有粮富户盘剥一道。

所以到了明末,税法搞得越来越复杂,老百姓的负担也是越来越沉重。

要想减轻百姓的负担,办法只有一个,废除所有杂税,只留正税,标准也要统一。

没想到圣上的税法改革是这样的改革。

仔细想想,嗯,好像还挺不错,至少百姓方便了,朝廷也方便了,负责征税的胥吏也没有了食利空间,因为田税是有数的。

不像杂税,可操作的余地很大。

比如均徭折色,怎么摊派就是里长和胥吏说了算。

若看你不顺眼,胥吏可以让你家年年都摊上均徭,保证程序合规。

对于崇祯的这个改法,多数官员其实是赞成的,只是担心改不好,最后岁入锐减一大截不说,百姓负担也不见轻。

当然也有官员持反对意见。

有侍郎言道:“丁税自商君创立至今已经征收了两千年,徭役则更古老,圣上为何说废便废?赋税乃是国之根本,岂可如此儿戏哉?”

“因为丁税及徭役折色本就是最为荒唐可笑之税。”崇祯大声道。

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大明税法,大明税法分三类,第一类是田税,也即正税,就是官田亩征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亩征三升三合五勺,宗室藩王和皇亲国戚得到皇家恩典,可以免征正税,但是官员缙绅名义上还是要缴纳正税。

但也只是名义上,实际上官员缙绅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操作,通过诡寄、飞洒等手段达成不缴税的效果,诡寄就是将自家名下的耕地挂靠到别人的名下,飞洒就是把自家耕地分散转嫁到别人头上,让别人替他缴纳正税。

所以除了没有人脉关系老实巴交的农民,缙绅豪族、皇亲国戚还有宗室藩王就没有一个正经缴税的,开国初期因为权贵少、农民多,问题不大,但到了王朝末期,土地大量集中到不用纳税的权贵手中,税源就会大量流失,财政就会出问题。

明朝税法的第二大类是丁税,也就是人头税,大明本来是没有丁税的,在张居正实施一条鞭法之后,将徭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摊入田税之中,另一部分则按人头征税,而且妇女儿童有优惠,本意是想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但事与愿违,最终结果是田税增加了,徭役仍旧照缴,还额外多出了一个人头税。

这中间有正丁、半丁及余丁,反正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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