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章 二十大罪 (第2/5页)
“前奉皇考谕旨,令伊管吏部、刑部事务,嗣因军需销算,伊系熟手,是以又谕令兼理户部题奏报销事件,伊竟将户部事务一手把持,变更成例,不许部臣参议一字,其大罪八。”
“上年十二月,奎舒奏报循化、贵德二厅,贼番聚众千余,抢夺**喇嘛商人牛只,杀伤二命,在青海肆劫一案,和珅竟将原奏驳回,隐匿不办,全不以边务为事,其大罪九。”
“皇考升遐后,朕谕令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来京。和珅不遵谕旨,令已未出痘者俱不必来京,全不顾国家抚绥外藩之意,其居心实不可问,其大罪十。”
“大学士苏凌阿,两耳重听,衰迈难堪,因系伊弟和琳姻亲,竟隐匿不奏,侍郎吴省兰、李潢,太仆卿李光云,皆曾在伊家教读,并保列卿阶,兼任学政,其大罪十一。”
“军机处记名人员,和珅任意撤去,种种专擅,不可枚举,其大罪十二。”
“昨将和珅家产查抄,所盖楠木房屋,僭侈逾制,其多宝阁,及隔段式样,皆仿照宁寿宫制度,其园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不知是何肺肠,其大罪十三。”
“蓟州坟茔,设立享殿,开置隧道,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称,其大罪十四。”
“家内所藏珍宝,内珍珠手串,竟有二百余串,较之大内多至数倍,并有大珠,较御用冠顶尤大,其大罪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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