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卷(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卷众生卷4) 第5节(1 / 4)

“颜色不像啊。”我说完,用手术刀沿着印记的周围划了一圈,把这一块皮肤取了下来。

“皮下是正常的,肌肉组织没有出血。”大宝说。

我点了点头,说:“没关系,拿去找老方也一起做个病理,就清楚了。”

老方是龙林省公安厅负责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的副主任法医师方俊杰。

大宝“嗯”了一声,拿过刚才的烧杯,把刚才拔出来的牙齿夹出来,看了看牙颈部,说:“哟,有玫瑰齿 注 【玫瑰齿:是法医对窒息征象中”牙齿出血“现象的一个浪漫型表述。教科书上认为,因机械性窒息、溺死、电击死的尸体,在牙齿的牙颈部表面会出现玫瑰色,经过酒精浸泡后色泽更为明显。】 !说不定就真的是溺死呢!”

“所以,还是得做病理和理化啊!”大宝说。

“是啊,这是必须的。”我说,“你确实排除了很多其他死因,但是如果死者溺死的征象明显,我们基本就可以心里有数是溺死。但是如果不明显,考虑的是干性溺死,就得排除得更彻底。”

说完,我又继续检验了死者的肺脏和胸壁肌肉,说:“死者呼吸肌没有出血,肺叶间也没有出血点,这些也都不支持是溺死。实际上在干性溺死中,有时候因为死者在水中有挣扎过程,会导致胸锁乳突肌等一些肌肉的出血,这具尸体也没有。所以我们还没有特别好的依据来证明他落水的时候是活着的。”

我的言下之意,死后抛尸的情况不能排除。而死后抛尸,是命案的可能性就大了。

“送病理,送硅藻,送理化。”大宝说着,打着手势,让韩亮记录下来。我们勘查小组在工作安排上经常是“人尽其用”,韩亮和林涛都给我们做过解剖记录。

“啊?难道真的不是溺死?”大宝有些慌了,连忙找出了死者的胃,用剪刀剪开。

死者的胃内,还有一些黏糊状的物体,说明胃内容物已经消化到了不成形的状态,应该是末次进餐后四五个小时的状态了。

“没,没有溺液!”大宝说,“你说会不会是干性溺死?”

“是啊,不是还有干性溺死之说吗?”韩亮看我们解剖多了,对法医名词也能如数家珍了。干性溺死,是人落入冷水后,因为迷走神经受刺激,导致心跳骤停,又或者导致声门痉挛,从而窒息死亡的情况。

我一边舀出一点胃内容物,在水流下面慢慢冲着,一边说:“你们不觉得,窒息征象不太明显吗?还有,是不是干性溺死,有个前提,那就是得排除其他所有的死因。”

“还有这个。”我注意到死者的小腿处有一条横行的褐色印记,说道。

我拿过一块纱布,仔细擦了擦这一处印记,确定这条印记是皮肤的改变,而不是黏附的泥土。因为印记擦不掉。

“我还以为是泥巴呢。”大宝也擦了擦,说,“这是啥?陈旧性疤痕?”

“不知道,被水泡得很严重,看不出形态了。”我一边说着,一边用尺子量了量,说:“宽不到1厘米,却有10厘米长,周围又没有针眼缝线的痕迹,不是手术疤痕。而且还有点突出皮面,又不是胎记。”

“说不定,就是一个新鲜的擦伤,被水泡成了这样?”大宝问。

很多人认为法医对死因的鉴定,就是看到什么定什么,是看图说话。其实不然,即便是最明显的死因,法医也不会轻易下结论,而是都需要排除其他所有的死因,加之最后有依据来认定真实的死因,一个正证,充分反证,这才可以得出最后的死因。

很显然,现在这个死者还有很多其他死因没有被排除。

“可以排除啊!你看,死者全身,包括颅脑都没有损伤,可以排除机械性损伤死亡;孩子还这么年轻,脏器你都看见了,从大体上,基本可以排除有致命性的疾病;口、鼻和颈部都没有任何损伤,也可以排除其他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大宝很少这样连珠炮似的说出自己的观点。韩亮若有所思地点着头。

“还有,如果是刺激迷走神经导致的干性溺死,窒息征象也会不明显。”大宝看了看韩亮,又补充了一句。

“是,你说的有道理。”我说,“气管内有泡沫,这是正证,你们也排除了很多其他死因,这是反证。但是还有中毒、电击和高低温致死没有被排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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