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卷(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卷众生卷4) 第40节(3 / 4)

可是,在我回到宾馆后不久,我就不得不把已经睡下的大家都喊了起来。因为大宝来了电话,说这起案件十有八九就是命案。而且,还是那种经过策划、需要侦查的命案。

现场位于洋宫县县城的旁边,一个人口还比较多的村镇。村镇的一角,有一户农家,盖着二层小楼,高大的围墙围着一片宽敞的小院。可以看出,这是一户小康人家,比村里的大多数人家都要富足。

农家住着五口人,男女主人、男主人的老母亲,还有两个孩子。男女主人都是务农,但是因为勤快,在农闲时节会去镇子上的厂子里打工。男主人庄建文有一手好木工活儿,所以收入不低。两个孩子,大儿子庄鲲17岁,在县城里的中学读高二,平时寄宿在学校不回家;小儿子庄鹏14岁,在镇子上的中学里读初中,初中学校和他家只有5公里的路程,所以小儿子每天是早出晚归。

出事的,就是这个14岁的小儿子庄鹏。

报警人是男主人庄建文。今天晚上,一家人和往常一样,在晚上6点钟吃完饭、7点钟洗完澡就各自回到自己房间里。庄建文和老婆乐屏在房间里看电视看到10点半,像往常一样准备睡觉了。睡觉前,庄建文去厕所小解,可是发现厕所的灯亮着,门是从里面闩住的。

晚饭后,其他几位同志都回各自的房间休息去了,我和大宝则在县公安局的会议室里,和县局法医们研究着疑难伤情鉴定的事情。

不知不觉,就研究到了晚上11点,总算是解决了问题。在我们准备回宾馆的时候,值班的孙法医接到了指令电话。

基层法医都是需要值班的,根据单位法医人数,每几天就会值个24小时班,是为了随时准备出勘刚刚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现场。洋宫县只有三名法医,所以每三天就要轮值一次,这是基层公安机关法医的常态。

“恐怕不是简单的非正常死亡。”孙法医接完电话,说,“出警的民警接报警说是被杀的,到现场,也有很多血迹。”

“杀人案?”大宝瞪大了眼睛。

——小普林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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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妥善完成了任务,我们正准备连夜赶回龙番,却被洋宫县的法医给留住了。

出勘非正常死亡的现场,只是法医们工作的其中一部分,而法医们日常更多的工作量,其实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工作。这项工作,不仅数量繁多,还涉及了大量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等学科的知识。有的鉴定甚至还需要涉及伤病关系(伤者有伤又有病,导致最后结果究竟是伤占主要作用、还是病占主要作用)的分析,是非常疑难的。有些疑难的鉴定,因为结论不符合双方当事人某一方的利益,就会导致不满,法医也就很容易成为“被告”了。

我曾经也开玩笑说:在网上,几乎没有一个法医是“清白”的。

“也不一定。”孙法医笑了笑,说,“倒是经常有自杀的案件,会被当成杀人案来报警。”

我看了看手表,感觉很疲惫,说:“那你就先去看看,如果有问题,我们就地留下办案。”

“你既然这么说了,那肯定是有问题了。”大宝说,“你这张著名的乌鸦嘴。要不,你留下,我和孙法医一起去吧。”

于是,超级敬业的大宝跟着孙法医去出现场了,而我一个人回到了宾馆。

因为对命案的重拳打击,现在的命案已经非常少了,和十五年前相比,也只有一两成的命案数量了,而且绝大多数还是激情引起的伤害致死。洋宫县这个小县城,现在一年不发一起命案也是有可能的。鉴于此,我不觉得会有那么巧,恰好在我来这里的时候,发生命案。

实际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有着完善的监督体制的,以致很难故意“作假”。比如,在一起伤害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提出“重新鉴定”的权利,以致某一次鉴定并不一定就是最终的结果。而重新鉴定,是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是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并不会受首次鉴定影响。而且,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就像医生看病一样,每个鉴定人都会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所以在有些鉴定中,因为观点不同,可能导致多次重新鉴定有不同的鉴定意见。这就和同一个病人去不同医院,可能被诊断为不同疾病的道理是一样的。

但不是所有群众都明白这个道理,一旦县级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和上级公安机关鉴定结论不同,就会有一方质疑原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另一方也会质疑法医重新出具的鉴定结果。

为了尽可能保持统一的观点,基层公安机关法医在遇见疑难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时候,通常会请教上级公安机关法医,多人在一起讨论、研究,从而尽可能统一观点。这也是把集思广益运用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一种方式,也是最大限度保证鉴定结果客观、公正、科学的方式。

鉴于此,我们省厅的法医去各地出差办理非正常死亡事件,通常不会仅仅只办那一起案件。办案的空闲时间,市县局的法医,通常会拿出最近受理的疑难鉴定,一起讨论一下。这是统一观点的过程,也是相互学习的过程。

这也是我们被留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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