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卷(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卷众生卷4) 第42节 (第3/5页)
我扭头看看大宝,说:“我说有人要质问死者是不是头部有伤了吧?”
大宝恍然地点点头,说:“这个我仔细检查过了,我可以肯定,他头部没受到任何打击。”
“不仅仅是死者没有被致晕的因素,更是有血迹分析可以佐证。”我说,“死者的裤子上黏附了大量的血迹,鞋底里也有大量的血迹,大腿小腿上血迹的流向方向都是从上往下。结合死者唯一的开放性创口是右腹部,这说明死者受伤流血的时候,是处于站立位的,血液才会从上往下流。没有人会在昏迷的时候保持站立位,因此我从一开始就觉得,死者是在很清醒的状态下,被切割腹部的。那么,一个清醒的人,怎么会保持不动,被切割腹部呢?如果只是轻微的切割,倒是有可能在逼迫或者控制下进行。但是这种切割完了,反复塞回肠道的动作,就解释不过去了。遭受着能导致死亡的剧烈疼痛,却依旧不敢动?这我是不信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损伤,应该是死者自己形成的,这样才最合理。”
我顿了顿,在刘局长和大家惊讶的表情中,接着说:“当然,我们刚开始认为是命案有两个最重要的依据,一是现场没有凶器,二是板凳被挪出了室外,但室外没有血迹。现在,我们在现场找到了恰好被踢入玻璃隔断底部的刀片,而且做出了死者自己的指纹和血迹,这个反而变成了证实死者自伤的依据。”
“可是,第二点,你依然没法解释啊。”刘局长说。
“刚才我做的种属实验,就是为了解释第二点。”我说,“小羽毛,你是不是调查过,最近死者家里杀猪了,还是杀鸡了?”
陈诗羽露出意外的神色,说道:“确实调查了。因为死者家的猪圈里没有猪,所以我们顺道问了一下。半个月前,他们家在院子里杀猪了。”
“那就对了。”我笑笑说,“板凳腿上的血迹,是猪血。”
“那不可能!”林涛叫道,“DNA做了,是死者庄鹏的血,这还能搞错吗?”
“过分依靠DNA,是我们现在工作中的一个隐患。”我说,“DNA不是证据之王啊!”
“怎么说?”林涛说,“DNA可以看基因分型,甚至可以看出性别,准确率那么高,这个不会错的。”
“DNA结果,并不是直接的‘是’或者‘否’,而是一个图谱。”我说,“对图谱的分析,就是在图谱中,找出人类的‘峰值’,从而得出结论。因为动物血的图谱和人类血的图谱完全不一样,所以在结果做出来后,首先就会把这些不是人类血的图谱给过滤、筛除掉。如果这个板凳上,只有猪血,那么DNA就啥也做不出来,得出的结论是未检出人的DNA分型。但是如果这个板凳上黏附了并不是血迹的其他人体组织细胞。比如说,庄鹏经常拿这个板凳腿蹭脚,脚上脱落的皮屑就会黏附在板凳腿上。当你提取板凳腿上的血迹的时候,也提取到了那些脱落的皮屑。DNA做完之后,把猪血的结果直接过滤掉,得出了人皮屑的数据,而你却认为,那些数据是你提取的血痕的DNA数据。这就是我们说的DNA的‘误判’。后来,我补充做了血痕种属实验,确定这些血不是人的血。那么值钱的DNA结论就没有意义了。”
大宝一拍大腿,点头说道:“是啊!以前我们看到疑似血迹,是有一系列工作程序的:第一,我们要进行预试验,确定那可疑斑迹是血。第二,再进行种属实验,确定那是人血。只有确定了这两点之后,那可疑斑迹才有证据价值。唉,有了DNA检验,我们就把这套老一辈留给我们的检验方法给放弃了。”
我接着说:“大宝说得对,因为从理论上讲,DNA检验既可以分辨是不是血,又可以分辨是不是人血,所以我们习惯性地省略了预试验和种属实验,直接进行DNA检验。可是,现在DNA检验的灵敏度很高,反而容易出现污染和错误,比如这起案子就是,猪血里面有人的脱落细胞,就误导侦查和判断,认为那就是人血。问题就出在这里。”
“我懂了。”林涛恍然大悟,“这条板凳和现场无关,本身就在院墙下面。是上面的猪血,以及庄鹏曾经遗留的DNA,给了我们误导。”
“因此,这两条证明是命案的依据都不成立了。”我说,“加上子砚的监控侦查实验,加上林涛现场勘查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血足迹,加上调查没有杀人的动机,我们完全可以排除他杀。对了,我还得补充一下。龙番市邱以深被害案中,现场是个客厅,很宽阔,死者是濒死被割颈,喷溅血很少,所以凶手躲过血迹不去踩踏是可以实现的。但是这个案子,现场是一个狭小的卫生间,死者流血后多有走动,滴落状血迹到处都是,这样的情况下,要是有凶手,想不踩踏血迹是不可能的。”
“所以解剖的时候,你一直在说创口太密集,不管是为了杀人还是虐待,在同一个部位反复切割,确实不太合理。”大宝说。
“自杀,那自杀的动机呢?”刘局长也跟上了我们的思路,紧接着问道。
“不,我一直没说是自杀,我说是意外。”我说。
“意外?难道是性窒息那种意外?”林涛思索着,也有些疑惑,“但我没见过用切割自己来获取快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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