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三章 威尼斯商人(四) (第2/5页)
而一些大的银行如富国银行,大部分中型工商业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由十几个不等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但是发展到一定规模,估计也会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转变。
因此夏洛特向维亚建议,他的商社最好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拉一些关系硬、人脉广的大明商人入股,反正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只要凑足了两人以上就行了,只要维亚把持着大部分股份,这公司还是他的。
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有个好处,可以聘请大明人做经理人,帮维亚负责商社的运作小维亚就可以脱身回欧洲,去负责那边的市场销喜和货源
购。
听到这里小维亚不由大感兴趣,请夏洛特讲解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运行的情况。
夏洛特介绍道。根据大明律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一万圆,上不封顶小可以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一定要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投票推选,董事人数三到七人不等,负责商社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对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而监事会也由股东会推选。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和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行监督,对其任免提出建议权;也可以由股东会推举一位执行董事,负责股东会休会期间对总经理等运营团队进行管理,推选出一位执行监事,专门负责监督权。
维亚听完后有些担心,他向夏洛特问道,万一自己不在大明,这些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上下齐手,故意把自己商社弄到闭了,最后贪墨了自己的资产该怎么办?
夏洛特笑着对维亚说道,大可不必担心这一点,能够担任董事、监事和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都是大明各大学商科毕业的,属于高级人才,受过良好的教育,一般都比较注重自己的声誉。而且他们的收入与商社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商社经营地越好,他们的收入就越高。
在另一方面,大明对于经理人信托方面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的经营负责,如总经理提出一项建议,董事会讨论,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同意和不同意的董事都必须在决议记录上签字。如果该决议对公司造成损失,那么提议人总经理逃不了干系。同意的董事逃不了干系,负责监督的监事会也要负连带责任,他们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划分对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只有不同意的董事才能逃过一劫四果是损失重大或者是按察司裁宝是恶意造成损失,那公任人不仅要承担赔偿,还会被裁定有罪。就算没有被判服刑;此后一辈子也无法被推选为董事、监事和被聘请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哪家公司敢推选或聘请,商务部立即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没有二话说。
维亚突然想到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便向夏洛特问道:“我在商社占有多数股份,是大股东,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指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公司的利益,肥我自己,这对其他小股东不公平,大明在这方面如何防范?”
夏洛特笑着答道:“此前有这个问题,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权极其分散,只有两三个较大的股东联合起来,以三到四成的股份就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侵占总数占据七到六成,但是股权分散的小股东的利益,但是现在就很难了。根据明历八年《大明工商业机构法》修正案,新增加了很多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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