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能让他们布莱恩一族都感到羡慕的能力。
除此之外,种族特性所附带的效果,其实不是最主要的,重点在于意义。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眼前这个年轻人就已经不是单纯的人类了,而是半个百族之人了。
说句实话,这个结果还是很不错的。
你可以想象一下,当你提着礼物去拜访,但人家觉得开门太麻烦了,然后让你把礼物放门口,或者带回去......
他们不是对你有什么意见,而是懒得见......
如果面对这种场景,你会有什么感想?
反正格鲁乌觉得自己肯定会抓狂。
当然,也不是没有另外。
也就在这时,一边的普尔有些好奇地开口了,并且还把戒指接了过去。
格鲁乌回答道,“没什么,雾妖一族的信物罢了。”
“雾妖?”
普尔愣了一下,然后语气带着惊讶继续说道。
“叔叔,你说的难道是生活在迷雾沼泽里面的那群死宅?”
比如那些天生反骨的家伙,他们就不喜欢宅,反而喜欢冒险。
不然罗迪手里的戒指怎么来的?
很明显,眼前这个年轻人运气好像不错,竟然能遇到性格比较跳脱的雾妖,而且还得到了对方的承认。
“雾妖之体”!
很不错的种族特性。
“呃.....确实是那帮家伙。”
说起雾妖一族,格鲁乌嘴角忍不住抽了一下。
虽然同为百族,但雾妖一族从来就没有尽过百族应有的义务。
不要说站在统一阵线了,就连平日也很少联系。
不为别的,因为那群家伙确实是一群死宅,而且宅到令人发指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