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拉风的灵宠(四)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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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杀血雨凰每月所赚灵石,在三百万左右时,万曦理论上分得的四成灵石,其中三成由大哥___代为保管,作为侄儿侄女们(万曦的儿女)的修炼资粮。
万曦每月可获得一成灵石自行安排。
金额超过五百万灵石时,万曦可分得四成五灵石,其中三成五由大哥代为保管,作为儿女修炼资粮。
作为修炼资粮这部分灵石,万曦有正当理由,征得大哥同意后,可支取一百万至一千万数额的灵石。
若是支取数额在一千万灵石以上,须在大哥同意的情况下,征得林家老祖林秋实的同意。
第三,焰杀血雨凰作为万曦的本命灵宠,任何人不得借走或变卖,这将危及万曦的性命。只有在参加百年一次跨界之战的危急关头,可以借与大哥___以及林家元婴老祖林秋实。
以上三条利益责任相关,万曦的大哥___、大嫂___,以及万曦本人若无异议,三人将签订下此契约,发下心魔誓言,如有违背,必遭心魔反噬。
见证人:云翩翩、大龙
碧云历三万二千九百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云翩翩在契约中写下的三条内容,第一条是以免万曦薄待本命灵宠,克扣神兽后裔焰杀血雨凰的伙食费去鬼混,暴殄天物、引发祸端。
第二条内容,是让利笼络万曦的大哥、大嫂,令他们心甘情愿扶着万曦把灵石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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