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喧宾夺主 (第2/5页)
刘秋英想了想,说道:“我只知道,王熙凤在外面放的高利贷是10%的月息。第104回中,贾芸说王熙凤拿着太爷留下的公中银钱,在外放加一钱,即对外收取月息为10%的高利贷。后来查抄贾家时,查出一箱子的借票,定性为重利盘剥,一概照例入官!”
张俊赞许的道:“刘部长博览群书,很是厉害。我特意查了一下,《大清律·户律·钱债》规定,凡私放钱债或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根据该规定,清朝借贷的利率上限为月息三分,即月息不能超过3%,王熙凤放债利率为月息10%,是国家标准的三倍多,因此构成违例取利、重利盘剥。”
陈国良沉吟道:“张俊同志,你谈清朝的刑律,是有什么用意?总不是想用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吧?”
张俊微微点头,说道:“陈书记,我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说明,不论古今,凡是放高利贷的,都不得好死!至今本朝,想必大家都知道,年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也就是民间所说的两分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和保护。”
他又继续说道:“对年利率超过24%、未超过36%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已经给付债权人,那么已给付的不能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要求对方给付;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经给付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大家都点头,表示理解。
张俊打开面前的文件,说道:“可是你们知道吗?宝诚公司的利息达到了多少?他们通过砍头息、收取保险法、担保金、手续费等方式,收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月利息高达10%以上!宝诚公司的所作所为,和王熙凤如出一辙!这样的人,就是当代的周扒皮,眼下的黄世仁!”
众人神情一震!
他们这才明白,张俊为什么一定要拿红楼梦里的王熙凤举例。
这是在以案说法!
经过张俊这么一说,在座的各位,不管懂不懂金融法规,对宝诚公司的案子,都有了深刻的领悟。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