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章 年纪尚小 (第4/5页)
看起来很简单的流程,但其实里边大有猫腻,也有非常富裕的油水空间。
首先,类如此等出海贸易的活动,朝廷只是给外贸司定了一月的时限,此外并没有太多硬性要求。
换言之,倘若出海归航所需时间只要用上十日时间,或者更短,那多出来的大半时间,这群出海的皇商想要干什么,朝廷是不会严加禁止的。
这里边可操作的空间那就大了去了。
举个最为简单不过的例子,假如大宣出海暹罗,出海归航来回所需时间大概只要八九天左右,卸完货装完货后,空出来的二十来天时间,这帮出海的皇商大可以留在暹罗,售卖自己所准备的私货,亦或采办外邦稀罕奇物装载于船中一并回国,这其中的油水何其丰厚?
某种程度上而言,这与走私没区别了。
可这帮出海的商贾都挂着皇商身份……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走私,可又不好界定了。
再者,大多敢借由此捞取油水者都在外贸司中有过硬的背景,违不违规,算不算走私,还不是外贸司说的算?
自外贸司建立以来,这样的事不胜凡举,已经同领兵之人吃空饷一般成为众所周知的潜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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