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凌放被打 (第2/5页)
凌放回答:“凌放,三十岁,自由职业者,家庭住址:京都市东城区车帮胡同39号,本户口就我一个人。”
警察在网上查看了一下凌放的信息,和凌放说的一样。户口上只有凌放一个人,其他除了年龄和身份证号之外,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信息。但凌放的户口虽然是京都市的,但身份证号码前六位并不是京都市的,应该属于后来迁居的。这个前六位数是冀北省运德市的号码。按照一般情况,户口登记应该显示迁移情况,但这里没有任何显示,有点不正常。但网上信息就是这样。
警察就问:“看你的身份证号码,你的籍贯应该是冀北省运德市的,说一说你运德市家里人的情况。”
凌放回道:“无可奉告。”
审问警察很是不满:“你必须告诉我你家里亲人的信息,这是规矩。”
凌放淡淡地说:“无可奉告。”这不是凌放不愿意说出来,是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透露家庭人员情况,这些凌放自然不能说出来。
审问者看问不出来凌放的家庭情况,就又问道:“你昨天晚上为什么要暴打城管队员?”
凌放回道:“什么叫我暴打城管队员,那些人都是城管队员吗?我看不像,再说了,我是正当防卫好不好!一百多人要致我于死地,难道我就等着被打死?我就不能正当防卫吗?”
一个警察很是傲慢:“不要说什么正当防卫,你一个人的口供和一百多人的口供相比,你说我们会信谁的?将来法院会采信谁的?我劝你说实话,否则,别怪我不客气。”
凌放知道这个人是为王东站台的,想在自己身上制造冤假错案,但还是心底平静地说:“当时围观的老百姓有数百人,他们都看得清清楚楚的,你以为能颠倒黑白吗?”
警察看凌放根本就不害怕,心里也没有底了。赶紧出去给方新武做了汇报。方新武在电话里对他们说了什么,这位打电话的警察就回到了屋里,对凌放说:“那行,你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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