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第2/5页)
收集的证物 案件61-743
·从有银色贝壳的皮带上取下的指纹
·化验结果报告#1114 1961.11.06
·找到的凶器:有银色贝壳装饰的皮带一条,属于受害者
·受害者衣物及其他物品,存于洛杉矶警察总局证物储藏部73B箱内·一件上衣,白色,有血迹
·一条裙子,黑色,接缝处撕裂
·一双高跟鞋,黑色
·一双丝袜,黑色透明
·一件内衣,撕裂
·一对耳环,金色
·一副手镯,金色
·一条项链,十字架吊坠,金色
只有这么一点。博斯用了很长的时间研究这张表,最后在笔记本上记下几点。他觉得这张表的记载有点不对劲,又说不上来是什么,一时想不出来。他一下子看了太多信息,必须让这些信息沉淀一下,等疑点自己浮现出来。
他暂时把这些扔在一边,把放证物的信封上贴着的红色胶带弄破,那胶带已经太旧,都有裂痕了。里面是一张黄色的纸片,上面有指纹,一个拇指、一个食指和其他几个用黑色粉末从皮带上取下来的不完整的指纹。信封里还有一张粉色的卡片,是要借调存放在证物箱中的死者衣物用的。这些衣服从来没有调出过,因为这个案子始终没有立案。博斯把这两张卡放在一边,心想那些衣服不知道在哪里。帕克中心是一九六〇年中期完工的,警局总部那时从旧址搬到帕克中心。旧的总局早就不在了,对于那些没有破的案子,其证物会流落到哪里呢?
再下面是一些最初调查时的审讯记录,被问到的人多半是认识受害人或者知道一点这个案子的人,例如住在埃尔里奥公寓的人和受害人同行。这时一段简短的文字引起了博斯的注意。这是在案发后三天,被询问的是一个叫梅雷迪思·罗曼的女人。报告说她是受害人的同行,也曾是室友。询问时她仍住在埃尔里奥公寓,在受害人住所的楼上。这份报告是伊诺打的,比较这两位警探,他显然是墨水喝得较少的那位,错字较多。
梅雷迪思·罗曼(10-9-30)本日在埃尔里奥公寓她的住所里接受本警探的调查询问。她住在受害人楼上。审讯时间很长,但是罗曼小姐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有用信息十分有限。
罗曼小姐承认她在过去八年中曾与受害人同时从事应召行业,但是她至今记录清白(后来确认)。她告诉本警探此种活动由一位名叫约翰尼·福克斯(2-2-33)的人牵线安“牌”会面。福克斯的住所在好莱坞伊瓦尔街1110号,二十八岁,没有被捕记录。情报显示他曾涉嫌拉皮条、恶意攻击及贩卖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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