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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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坐在仓库办公室的一把椅子上,伸手掸着裤子上的污渍,那是他刚刚摔倒时蹭到的。
这可是意大利货,贵得要死,真他妈倒霉。
贝克对邓肯说:“我们抓到了文森特·雷诺兹,而且搜查了教堂。”
对此,邓肯当然是知情的,毕竟,他亲自打了举报电话,告诉警方他看见钟表匠的同伙推着一辆购物车,在西村的大街上晃悠(不过贝克很惊讶,凯瑟琳·丹斯竟然在邓肯报警卖掉搭档之前就识破了文森特的伪装,并设法将其抓获)。
邓肯还知道,强奸犯一定扛不住警方施压,最终会说出教堂的事情。
“比我预测的时间要久一点,”贝克说,“不过他还是没挺住,都招了。”
“他当然挺不住,”邓肯说,“不过是个可怜虫罢了。”
文森特的被捕是邓肯一手策划的。邓肯需要警方继续以为他是个为妻复仇的变态杀人狂,所以他要提供给警方一些线索,这些话由文森特说出来再合适不过了。这样一来,警方就查不到邓肯的真实身份——一个职业杀手。而在他的整个计划中,文森特的供词是关键,他要确保文森特能够将警方的调查方向引到别处。
而这个计划十分精妙,如同钟表一般。计划的真正目的,是阻止阿米莉亚·萨克斯对一一八分局腐败警察勒索团伙的调查。因为贝克就是一一八分局犯罪链的主谋。
丹尼斯·贝克出身于一个警察世家。他的父亲是交警,因为从地铁站台阶上摔了一跤,早早便退休了。他的一个哥哥在教养院上班,叔叔在萨福克郡的一个小镇警局里工作,贝克一家的老家就在那里。一开始,贝克对警察这一职业并不感兴趣。年轻时,一表人才的他只想经商,去赚大钱。但他的废品回收生意失败了,变得一贫如洗。贝克没办法,从长岛搬到了纽约,改行做了警察。
但由于他是很晚才干了警察这一行,尽管他学足了电视里警察那副神气的样子,还是觉得自己不适合做警察。领导的不重视和无趣的同事都让他厌烦,他深厚的警察世家背景也帮不上他(他的亲戚家人都属于基层警察)。虽然做警察可以让他衣食无忧,但他不甘心就这样缩在角落里,做一个无名小卒。
所以,他还是决定,要去赚大钱。但并不是去做生意赚钱,而是用他的警徽。
他第一次敲诈那些富商时,以为自己会心生歉疚。
然而,他没有丝毫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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