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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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五
当蜜雪儿满二十七岁时,她突然觉得自己老了。二十六岁就算是个关卡,何况二十七岁!那差不多等于三十岁。许多明星在比她还年轻时,就在星途上有所突破。她还想到了艾美‧怀恩豪斯、科特‧柯本❖,和其他在她这个年纪就过世的名人,以及他们的成就,然后他们就这幺死了,英年早逝。
❖Amy Winehouse,1983-2011,英国歌手。Kurt Cobain,1967-1994,美国摇滚歌手。
反观蜜雪儿仍旧活蹦乱跳,除了和派崔克住在西北区的套房公寓外,她毫无成就。不可否认,她仍然爱着他,但人生就仅止于此吗?人们不是总告诉她,她会做出一番大事业吗?不过一眨眼,她满二十七岁了,那些大事业都到哪里去了?
从没有人找她上电视,让她痛苦万分。她也不是特别想引人注意,但还是很难过。为什幺没有星探在街上发掘她,就像来自罗斯基勒的丹麦小姐娜塔雅‧阿伯琳娜呢?或像凯特‧摩斯、莎莉‧赛隆、珍妮佛‧罗伦丝、唐妮‧布蕾斯顿、娜塔莉‧波曼?她的确比大部分的女人都还要美丽,而且她母亲也常说,她有一副好歌喉。
现在她二十七岁了,所以好事得很快发生。派崔克曾上过实境秀,她当初就是在看电视时爱上他的,虽然在第二集他就惨遭投票出局。在跟蹤他几个礼拜后,蜜雪儿至少让他们俩变成情侣,所以她不算一事无成。如果他能上电视,那她也够格,因为她非常美丽,又很女性化。每天早晨,她都花将近半小时刮腿毛、腋毛和耻毛,半小时整理头髮,半小时化妆,然后慢慢挑选搭配的衣服。她的小腹不是仍旧平坦吗?她隆乳后身材看起来不是很曼妙吗?她的时尚品味和那些不知为何能上节目的臭婆娘比起来,不是更好吗?
是的,好事得很快发生。倘若她不能成名,那她就必须变得富有,嫁给亿万富翁之类的。开花店、做美甲师或化妆师绝对不可能致富,在赫尔辛格当洗衣妇就更别作大头了。派崔克、她的继父和社工都逼着她找工作,他们难道不能理解这个道理吗?她注定要干一番大事业。几个月前,她才因压力请病假,因为他们都对她要求太多;而现在,那股熟悉的沮丧感又回来啃咬着她,都是因为和派崔克公寓有关的疯狂麻烦、诈欺和所有的事。
难道这意味着,她的未来得侷限在这个小公寓里吗?她得每天清晨冲去工作,因缺乏睡眠而产生丑陋的皱纹吗?她得每天听派崔克的抱怨吗?她承认他工作认真,当他不在维多利亚夜店当保镖后,就去做可领取现金的几个小时夜班工作,而维多利亚夜店是他们第一次接吻的地方。但他为什幺就不能想出让他们致富的好点子,这样他们就能拥有豪华宅邸,里面摆满优雅家具、烫整好的桌布,然后生几个漂亮的小孩?
好,她了解,当他陪她一起去社会局时,他是想设法帮助他们过得奢华点。他总是说,她得有点收入,但去赚那幺点小钱、改变她的生活对他们有何助益?她那份微薄的薪水永远无法满足派崔克的物质欲望:每週上健身房三次、时髦衣服、好几双牛仔靴,还有车子。好吧,他已经有
辆车了──有着浅色座椅的爱快罗蜜欧。她也很感谢他非常愿意带她出去兜兜风,但现在,他想换更新更贵的车,毫无疑问,他会用她赚来的钱去买。那并不公平。
她低头看着左手。她的大拇指根部刺了派崔克名字的小刺青,不仔细看的话,看不出来。派崔克则在自己的二头肌上刺了她的名字,当二头肌伸展时,那刺青看起来超级酷。但就仅止如此而已吗?
明年她就二十八了,如果那时还没有大事发生,她就会离开派崔克,去找另一个会用更明显的方式珍惜她的本钱的男人。
蜜雪儿看着派崔克躺在那,床单半掩着身躯,赤裸的下半身伸展着。现在她仔细思量着他们的关係,她唯一百尝不厌的只有床笫之间的亲密。
「嗨。」他边说边揉眼睛。「几点了?」
「在你要离开前,还剩半个小时。」她回答。
「该死!」他打个呵欠。「妳今天要做什幺?去社会局和妳的个案社工道歉吗?」
「不,我还有别的事要做。今天不行,派崔克。」
他用手肘挥起身子。「妳说<b>什幺</b>,别的事?该死,妳没有别的更重要的事得做,妳这个蠢贱货!」
她喘着气,差点无法呼吸。<b>蠢贱货?</b>她可不能让任何人那样对她说话。
「你别以为叫我蠢贱货会没事,我警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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