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第4/5页)
高栋道:“压痕的弧度很圆滑,应该不是挪开石头留下的,而是滑轮。如果真是滑轮留下的压痕的话,那么这滑轮大概直径在二十公分左右。山坡高二十多米,他用定滑轮和动滑轮的组合,所用的力是三分之一,需要的绳子长度是三倍,也就是绳子至少有六十多米。”
陈法医点点头。
高栋继续道:“咱们来推算一下凶手的实际体重,凶手站在山坡上拉绳子,需要五十多斤的力。但凶手应该是把绳子贴着铁钩拉的,施加的力是斜向下,而不是完全的垂直作用力。也就是说,五十多斤的重量一部分分摊到了水平作用力上,一部分分摊到垂直作用力,形成了脚印的重量。从正常人站在山上拉绳子的角度判断,五十多斤的力分摊到垂直作用力,大约有二十到三十斤。所以我估计凶手的体重可能在一百三十斤左右。”
陈法医点点头,道:“至于其他的脚印,重量与邵小兵的体重符合,是因为凶手上山时,他带着滑轮和六十多米绳子的重量。”
高栋道:“那你有没有想过,凶手上山时带着东西,体重鉴定结果与邵小兵相符,但他不是所有时间内都拿着东西的,为什么所有脚印的体重鉴定结果是一致的呢?”
陈法医思索下,不解摇摇头,道:“这是个矛盾点。”
高栋道:“这表明,凶手放下滑轮和绳子后,一定拿起了身旁的石头,来保证自己所有脚印的体重基本一致。”
陈法医吃惊地张大嘴:“这……这都能想到吗?这是什么凶手?”
高栋道:“凶手选择让邵小兵自杀的地方,不挑在其他地方,偏偏挑在这里,就是因为这里的脚印能够得到最好保存,让我们有足够证据认定是自杀。他故意把脚印留给我们,自然是考虑到了我们警方会对脚印进行的各项鉴定工作。”
高栋拿起电话,叫来江伟,把分析结果和他沟通一遍后,吩咐他马上派人去调查邵小兵案发前一段时间内,全县范围内哪家店出售了至少六十多米长的绳子,还有最近有没有人买过滑轮。
高栋知道,宁县是沿海渔业大县,这种直径的绳子和滑轮在渔船上用得很多,这种店也很多,调查需要颇费一些功夫,但现在这是最直接的办法了。
打发两人走后,高栋坐在椅子里重整了一番思路。
凶手的身高在171到175之间,真实体重在130斤左右,监控上判断此人是个中青年,具体年纪不详。
邵小兵案子中,尽管凶手匪夷所思地用了滑轮装置来制造自杀假象,但他细节不可能百分百尽善尽美。譬如他脚下踩到过绳子,他把滑轮放在地上时,留下一小段圆弧的压痕。当然,如果不是想到了滑轮装置,面对这一小段若有若无的压痕,高栋只会以为旁边踢开了块石头留下的,根本不会格外注意到。
邵小兵的自杀伪造过程已经基本清晰了。
凶手大概是先控制住了邵小兵,应该是用捆绑的方法,把他放在了悬崖下,再来到山坡上,挂好滑轮,放下绳子。再回到悬崖下,把绳子系住邵小兵。又重新回到悬崖上,把邵小兵拉起后,剪开绳子,让他自由落体。最后,收拾完一切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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