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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窗户下面。
一楼。
薄玻璃。
也许我的达尔文式造物主并没有抛弃我,因为当我转身向窗户跑去时,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活命。
我不能保证接下来的细节都完全正确,但我想我把箱子——或者手枪——举在身前,打碎并穿过了玻璃,仿佛那是一个肥皂泡,然后我就从空中掉落。我的左肩撞到了垃圾车的车顶,翻了个身,感觉到被太阳晒暖的金属贴在我的肚子上,然后我从车的一侧滑下去,直到我的赤脚撞到地面,落到柏油路上。
所有的声音都安静了,两个穿着棕色工作服的人站在那里僵住了,只是呆呆地看。我拉起睡裤——那条裤子已经滑了下来,抓起箱子和手枪。我抬头看了一眼窗户。约翰尼站在一扇碎玻璃窗后面,低头看着我。
我朝他点点头。
他对我微微一笑,把留着长指甲的食指举到额头。事后看来,这个动作像是在敬礼:这一轮我赢了。但我们会再见面的。
然后,我转过身,在晨曦中沿着街道跑去。
马蒂斯是对的。
这片风景,这份宁静,确实对我有点影响。
我在奥斯陆独自生活了几年,但在这里仅仅三天之后我便觉得难以忍受,这种与世隔绝是一种压力,一种无声的啜泣,一种水和私酿酒都无法满足的干渴。所以,我凝视着空旷的高原,上方是灰蒙蒙的天空,没有了驯鹿的踪影,我看了看时间。
婚礼。我以前从未参加过婚礼。这对一个三十五岁的家伙来说意味着什么?没有朋友?或者只是交错了朋友,那种没有人想结交,更不用说想嫁的朋友?
所以,是的,我看了看水桶里的倒影,拍了拍西服外套上的灰尘,把手枪塞到后腰的腰包里,朝考松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