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2/5页)
“没事,挺有想象力的,你接着说。”
“我认为,这七起案件只是热月杀手在学徒期结束,MO日趋稳定之后的作品。虽然这么说可能会增加你们的工作量,但是我认为,你们对旧案例的回溯,应该再往前找一点,不要拘泥于凶杀,针对性工作者的袭击案件也应该查看,这种案件因为有活口留下,所以是得到嫌疑人外形特征最好的途径。”
肖沂苦笑了起来。
虽然他没有丁一惟分析得这么深入,但“针对性工作者的未遂袭击”这一点堪称英雄所见略同。一旦确认了连环杀人案的侦破方向,肖沂就一直希望找出是否有从“5·12”案凶手手下逃生的流莺。然而,这种案子简直多如牛毛,暗娼出没的地段,一个派出所每个月接警的就不下数百,报案人往往不会透露自己的身份,辨别其是否为暗娼要花一番功夫,辨别是否属于“5·12”案的杀人手法又要花一番功夫。哪怕他们真能凭借有限的人手梳理出这样的案件,如何再找回这名暗娼,简直是大海捞针。这属于流动人口中追查、监控起来最难的群体之一,尤其是从外省来C市“从业”的女性,赚够了钱、老家要盖房子、夏天收麦子、和小姐妹吵架、和男朋友分手、觉得南方的钱更好挣,随便一件什么事都能成为她们离开这个城市,消失于茫茫人海的缘由。
也许是看出了肖沂的想法,丁一惟补充道:“你们可以只看每年七八月份的。”
……这倒是个好主意。
丁一惟接着说:“前面六起案件,犯案手法惊人地一致,唯一不同的是,现场非常分散,在本市各个辖区。我认为,凶手对刑侦程序有一定的研究。首先,一件凶杀案,如果死者只有一人,按属地归分局刑警队管辖;如果死者有两人以上,则被提给市局刑警队。他在各个辖区分别作案,就是希望减少案件被提交给市局刑警队、从而被发现手法一致性的概率。但是,在做第七起案子时,他的行为模式出现了重大变化。
“第一,杀人手法的变化。以往六起案件,他的杀人方式都是徒手掐死。勒死和掐死,在连环杀手的模式当中,一般可以被看作一种对控制感的渴求;而在‘5·12’案中出现的肢解,心理诱因则更加复杂。
“第二,杀人对象、时间和地点的变化。他以往选择的对象,大多是便宜的站街女,他和她们谈好生意后,去站街女自己做生意的日租房,杀人之后,弃尸当场。从时间来看,六起案件不但集中在七八月份,全年最热的月份,而且都发生在深夜的周末。然而今年5月12日则是周五,案子发生在五月的白天。
“从对象来看,前面六起案件,他选择的都是站街女。针对她们下手说明他对目标没有感情,可以推测,他在日常生活中无法和女性建立正常感情。而在‘5·12’案中,他的选择是一名俗称‘外围女’的模特,年轻漂亮的程度与他一贯的目标不符,价格也可以想见要贵些。而且,他去了受害人的家里。在家,和在日租房,则有感情上的微妙不同。同时,如果没有这起案件,我会认为凶手的工作稳定,工作日白天不具备作案条件。而这件案子则大为不同,这是为什么?
“第三,犯案工具的变化。在‘5·12’案中,他虽然一样是徒手掐死了受害者,但他肢解尸体,用到了一把锯子,这把锯子就放在电视柜下方的柜子里。那么,肢解尸体是他临时起意吗?为什么只锯下了头颅和双掌就离开了呢?
“肢解这一行为,哪怕在连环杀人案当中,也是一种十分过激的行为。你知道,肢解其实是一件非常吃力不讨好的活儿。把人体切割开,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从侦查和反侦查的角度来说,在肢解过程中,凶手留下痕迹和线索的可能性远大于搬运尸体。尤其在这个案子中,凶手对尸体的肢解并不彻底,也没有搬走。可见,并不是因为运尸的便利才肢解的。那么,他到底为什么要肢解尸体?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解开这个谜,基本就能了解他的犯罪心理产生嬗变的根本原因。
“当我们把这七起案子放在一个时间线上去看,可以说,他前期的手法冷静、平稳、自律,经过了深思熟虑和长期磨炼,而最后一起‘5·12’案,则与这种风格完全背道而驰。‘5·12’案是混乱的、无序的、狂躁的,充满了大量未经仔细思考的细节。我认为,使得他行为出现升级的,一定来自某种重大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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