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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退一步问道,“最重要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吧?”
“啊,就是那个密室杀人吧。”
这是方程今天第二次使用这个词了——第二次,错误地使用了这个词。
“有必要纠正一下这种说法。”我以不容置疑的专业语气指出,“虽然在名义上,‘忒修斯之船’是一个‘密室逃脱’游戏。但是,即使傅依晴在密闭的六号房中遇害,这样的案件也无法被称为‘密室杀人’。”
“哎,是吗?”
“标准意义上的‘密室杀人’,”我耐心解释道,“应该是指因为现场处于密闭状态——比如说,门从内侧被反锁——凶手在作案后无法离开的情形。”
然而,当人们察觉案件发生之际,理应被困于密室内的凶手,竟“犹如化作一缕青烟般不翼而飞”了。诸如此类富有诗意的描述,为“密室杀人”注入了独特的魅力,使它成为推理小说中无可争议的经典。
“与此相反,本案的关键在于,凶手是如何进入六号房行凶的。当然,许多密室会同时呈现,凶手既无法进入,又无法离开的状态。但本案却不属于这种情况,假如凶手读过我写的游戏攻略,要离开六号房毫不困难。那么严格来说,便不能算作是‘密室杀人’。”
方程愣了好一会儿,大概是没想到还有这些讲究吧。
“原来如此。”但这家伙又像是不服输地说,“可是,我始终认为,这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密室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