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 (第3/5页)
“要是你不想说的话那也没关系,”方程耸耸肩,“不妨就来听听我的想法好了。因为我需要寻找的是‘他杀的可能性’,基于这个大前提,三项基本事实立即便可以明确下来:第一,关于嫌疑人——排除当天与死者初次见面的万朝宗和你自己,凶手必定就在同行的五人之中;第二,关于作案动机——案件发生于凶手完全陌生的环境,可见并非有预谋的犯罪;第三,关于作案手段——既然不是预谋犯罪,凶手便没有理由去钻舷窗,那么造成凶手与死者接触的,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傅依晴打开了六号房的舱门。”
“因为舱门曾经开启,舱房内理应遗留相应的痕迹,但警方调查现场后并未报告该疑点,证明有人将六号房恢复了原状。会这么做的,无疑只有凶手。也就是说,凶手曾经进入六号房。考虑到舱门存在自动关闭的特点,凶手能进入六号房的机会,就只有在傅依晴打开舱门的同时。因此,可以确定六号房就是第一案发现场。
“到此为止,案发过程的先后顺序已经非常清楚:凶手离开自己的舱房、傅依晴打开六号房的门、凶手进入六号房、凶手杀害傅依晴、凶手复原六号房、凶手离开六号房。现在问题来了,在那之后,凶手又去了什么地方?”
方程一副无所谓的语气,目光却如利剑般直勾勾地盯着小二。对方则以空洞的眼神回应,似乎完全不明白他在说什么。
“凶手可以返回原来的舱房吗?不可能,因为舱门早就已经自动关上了。虽然可以通过虚掩的方法防止上锁,但凶手在离开的时候,根本无法预知自己将会杀人,自然没有理由去做多余的事。那么凶手可以进入其他舱房吗?除非那个房间里面是凶手的同谋,否则也不可能。仅凭凶手一个人,更不可能凑出数百公斤的重量,打开通往下层甲板的闸门。当然,凶手也许可以暂时躲进储藏室,或者洗手间,但那样做并没有意义——这些房间,同样可以看作是密室的一部分。
“是的,夏亚,这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密室杀人’。但是,真正值得探究的问题,并非‘密室的标准’,而是‘密室在哪里’。”
“如果不考虑跨越栏杆,直接跳落下层甲板的话,凶手就被彻底困在了,这个以环形走廊为主体构成的,无法离开的密室之中。”
店小二依旧神情木然。但我注意到,他的喉头略略颤动,似乎勉强咽下了一口唾沫。
“既然是密室杀人,那就只有两种可能性。”方程继续我行我素地说,“一是凶手并未离开密室。这样的话,凶手就只能是最早出现在走廊的陆国辉。问题在于,傅依晴对他即使不说怀有敌意,至少也不会十分信任。而且舱房内就有方便的报警装置,实在无法想象,陆国辉能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进入六号房,更不用说行凶杀人了。”
“另一种可能性是,凶手的确离开了密室。刚才已经说过,凶手不可能单独做到这一点,意味着必定还存在帮凶。例如,最初安排在七号房的人并不是陆国辉,而是凶手;当凶手被困在走廊的时候,陆国辉恰好开门出来,于是凶手进入陆国辉的舱房,而陆国辉则谎称自己原来是在七号房。不过,考虑到旅行箱的密码,与陆国辉进行替换的凶手只可能是男性;两名男性中,单嘉良紧接着陆国辉离开舱房,这样替换便没有意义,符合条件的只剩下伍安;然而,陆国辉却根本没有协助伍安的理由。
“又或者,凶手与帮凶均在一到三号房的戚瑶音、单嘉良、凌莉三人之中。帮凶打开舱门后,凶手首先进入帮凶的房间,然后通过舷窗返回自己的舱房。但是,这就要求凶手与帮凶中的至少一人对‘忒修斯之船’的结构非常熟悉,与无预谋杀人的前提产生矛盾。
“相信说到这里你也应该明白了。杀害傅依晴的凶手必定是她的同伴之一,但是,这五个人却不可能作为帮凶。这位帮凶必须具备破坏密室的能力,我想,没有比你更合适的人选了。”
小二浑身一颤,嘴角微微抖动,仿佛要为自己辩解,却说不出话来。
“你大概想说,你根本不认识他们,所以你并没有理由去帮助凶手,对吧?嗯,这样确实也无法反驳。但是,如果你只是在无意中解救了凶手,一切不就都解释得通了吗?也就是说,你并未与凶手发生直接接触,而是出于某个其他目的破坏了走廊上的密室状态,却恰好让凶手得以逃出生天。
“既然如此,除非把这个目的彻底搞清楚,否则恐怕还是无法让你心服口服的吧。那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你在案发前后的行动——首先,你把六人分别送进了舱房,只有这样,你才能计算出旅行箱的密码;之后你把他们的替换衣物打包装箱,设置密码,再把旅行箱放入储藏室。好了,通常来说,你应该就会在这里退场——与此同时,游客们早已在舱房里开始了解谜。当然,真正突破密室可没那么简单,因此你拥有足够的时间,可以从容地由挂着‘STAFF ONLY’的门返回办公室。
“然而,在那天的游戏里,却出现了意料之外的状况——正当你走出储藏室的时候,却看见某间舱房的门竟然转动了起来。很明显,要想不为人知地离开已经来不及了,但就这样大摇大摆地在客人面前现身,无疑又是严重破坏悬疑气氛的举动。因为是前所未有的情形,一时间你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只是本能地退回到了储藏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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