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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现场血肉模糊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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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砍头,那颗血迹斑斑的脑袋是在一条河中发现的,离布雷恩逃跑的路线不远……”

“布雷恩是个杀人狂吗?”军官怒道。

“要不你们去书房看看。”神甫冷漠地说。

书桌上摆着两个脑袋和一个身躯,一种说不出的阴森氛围弥漫在书房中。

血字的研究

[英国]柯南·道尔

初见福尔摩斯

我叫华生,是一名军医,在第二次阿富汗战役中受了重伤,幸好我的勤务兵把我从战场上救了出来。可没想到大难不死后,我又染上了伤寒,只好被送回国内,得到了九个月的休养假期。

回到英国后,我无亲无友,像空气一样自由自在。我先在伦敦的公寓里过了一段奢侈的生活,花掉很多积蓄。后来我实在撑不下去了,便决定换个地方居住。就在这时,我遇到了一个老朋友——小斯坦弗。

“真是奇怪,今天是第二个人跟我说房子的事了。”他嚷嚷着。

他说的那个人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说实话,小斯坦弗并不看好我和福尔摩斯合租房子。他说:“福尔摩斯在一家医院化验室工作,是一个思想古怪的家伙,痴迷于一些科学研究,冷血到无情的地步,我曾经见他用棍子抽打尸体呢!”

“他精神上有问题吗?”我忍不住问。

“不,不,据我了解,他是一个非常正派的人。他有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连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这就没问题了。我愿意和一个好学又沉静的人住在一起。”于是,在我的坚持下,小斯坦弗带我去找福尔摩斯。

走过一个窄窄的胡同,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又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这才看到走廊尽头的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座高大的屋子,里面杂乱无章地摆着无数器皿。一个瘦瘦的男人正在聚精会神地工作。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立刻抬起头来,兴奋地喊:“我发现了,我发现了!”就算发现了金矿他也不会比现在更高兴。

“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沉淀,别的都不行。”他兴高采烈,像小孩子拿到了新玩具似的,让我们看他的惊人发现。

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用吸管吸了一滴血,放在水中,向我们解释说:“这点鲜血放在一升水里,占溶液成分的不到百万分之一,看着,好戏就要来了!”说着,他加了几粒白色的结晶进去,又滴了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溶液变成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沉淀在瓶底。

“看到了吗?这种新试剂比以往的方法好多了,不论血迹新旧都可以发生作用。”福尔摩斯依然很兴奋。

我们都向他表示祝贺。然后,小斯坦弗给我们相互做了介绍,福尔摩斯热情地和我握手,俏皮地说:“看得出,您到过阿富汗。”我听了,吃惊地张大了嘴巴。

福尔摩斯没有理会我的吃惊,嘟嘟囔囔地说:“如果我早点发现这个方法就好了,它差不多可以在二十多个案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说着,他一边摇头叹息,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我看到他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手已经变了颜色。

我趁机观察了一下福尔摩斯。他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人,瘦瘦高高的个子,锐利的眼睛总爱眯着,像时刻都在思考问题,细长的鹰钩鼻很高,看上去格外机警、果断,方正的下颌有点突出,可以看出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

福尔摩斯听到我想和他合租房子,似乎非常高兴,立刻和我约定明天一起去看房子。

走出实验室,我忍不住问小斯坦弗:“见鬼,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小斯坦弗意味深长地一笑说,“他在了解别人方面,几乎比所有的人都高明得多。”

血字的研究

第二天,我们到贝克街221号看了房子。房子很舒适,有两间整洁的卧室、一间宽敞明亮的起居室。我们都很满意,当即租了下来。我们很快就搬到了一起同住。我整天没什么事做,福尔摩斯成了我最好的观察对象。他是个非常有规律的人,每天早睡早起,把多数时间消磨在化验室或是解剖室里。他高兴的时候,精力旺盛,懒散的时候整天地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一动不动。他的知识面非常广博,对化学、解剖学、植物学、地质学、法律等相当精通,但对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又几乎一无所知,令我惊叹又好奇。

我原本以为福尔摩斯和我一样孤独,没想到他的拜访者竟然有很多很多,而且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都有。有衣着整洁的绅士,有时髦的年轻姑娘,还有邋遢的老妇人……每当这些人光临我们的房子,福尔摩斯就会请求让他使用起居室,说那些都是他的顾客。天知道,这让我对他的职业好奇到何种程度。

我们逐渐熟识起来,在一次闲聊中我坚持说肯定是有人事先告诉了他我刚从阿富汗回来,或者是他瞎蒙的。福尔摩斯急切地分辩说:“嘿,那是我依靠观察力和直觉分析法判断出来的!”

“我一眼就看出你是个军医,华生。虽然你的脸很黑,但手腕处却露出黑白分明的皮肤,这说明你的皮肤本来是白的,脸上、手上都是在炎热地区晒黑的。而且,你憔悴的面容、僵硬的左臂,都说明你刚刚经历了战争。从国内目前的战况看,在炎热地区参加的战争肯定是在阿富汗。这就是我对你的判断。”

原来如此,听完他的解释,我心中豁然开朗,忍不住对他所谓的直觉分析法稍稍表示了一些兴趣。这令福尔摩斯非常兴奋,他带着点孩子式的得意告诉我,他是一名私家咨询侦探,也可以说是侦探们的最高裁决机关。葛莱森、雷斯垂德、麦克唐纳等官方侦探遇到困难时都会来找他帮忙。世上还有这种职业?我觉得他在吹牛皮,可又不想与他争辩,就转脸看向窗外。这时,街面上一个体格魁伟、衣着朴素的人正在焦急地寻找门牌号。我想换个话题,就随口说:“不知道那个人在找什么?”

福尔摩斯跟过来,看了一眼,立刻说:“你是在看那个退伍的军曹吗?”

我心中暗暗发笑,这个狡猾的家伙,明知道我无法去取证,就顺口胡说八道。我正在心中遗憾不能揭穿福尔摩斯的阴谋,让他出丑,刚巧,那人竟然走进了我们的房子,把一封信交给了福尔摩斯。

哈,机会来了!我抑制不住心中的得意,走过去问:“请问您的职业是什么?”

“当差的,先生!”他奇怪地看了我一眼,端正身体回答说。

我看向福尔摩斯,故意提高嗓音问:“您过去是做什么的呢?”

“军曹,先生。”他高声简单地回答说。

福尔摩斯的理论又一次得到了证明,我心中大吃一惊,忍不住向他请教:“你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这很简单,”福尔摩斯说,“隔着一条街我就看到他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再看看他军人的姿态、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还有他自高自大、发号施令的神气。从这些都不难判断他做过军曹。”

“太妙了!”我情不自禁地称赞。

“这算不上什么。”福尔摩斯说着给我看刚收到的那封信,“这件事才看起来不寻常呢。请你好好看一下吧。”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巡警在凌晨两点钟,在一长期无人居住的房中看到了灯光,他们前去查看时,发现一名男子死在了房中。房间中有几处明显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我们到现在还没有找到明显的线索,更不知道凶手的情况,所以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葛莱森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都是伦敦警察厅的侦探,他们两个相互不服气,常常因案件的处理方式而争吵,都认为自己是最优秀的侦探。不过雷斯垂德比葛莱森更踏实、肯干,也肯听取别人的意见,所以他和福尔摩斯合作的机会比较多一点。

“他们只会等我解决案子后再宣扬成他们的成绩。”福尔摩斯讽刺地说,但他仍然招呼我动身去凶案现场。

距离凶案发生的空房子还有一百米左右,福尔摩斯就坚持下了马车,在泥泞不堪的路上走来走去,两眼茫然地注视着地面,一会儿蹲下来比较马车的痕迹,一会儿检查地上的脚印,忙得不亦乐乎。我冷眼旁观,认为他纯粹是在装模作样。因为那泥泞的路上即使有凶手的脚印也早已被踏乱了,根本分辨不出什么。

葛莱森从房子里跑出来迎接我们,他是一个头发浅黄、皮肤白皙的高个子。他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欢快地说:“你来了,真是太好了,我把现场保护得很好,一切都没有动。”

“可是那条小路除外。”福尔摩斯说,“我想你肯定是觉得从那里找不出什么线索了才没有保护现场吧?”

葛莱森躲躲闪闪地说:“我负责房子里的事,外面的归雷斯垂德先生管。”

福尔摩斯嘲弄地笑了一下,问:“你没有坐马车来吗?”

“没有,先生。”

“雷斯垂德也没有吗?”

“他也没有,先生。”

“那么,咱们到屋子里去瞧瞧。”

房子里没有任何摆设,空荡荡的,由于长久没人居住,灰尘堆积了很厚,光线也很昏暗。餐厅里光光的地板上僵卧着一个男子的尸体,死者有四十多岁,中等身材,黑黑的卷发,留着短硬的胡子。他紧握着双拳,两臂伸张,两腿死死地蜷在一起,僵硬的脸上露出龇牙咧嘴的可怕表情,看上去十分痛苦。

福尔摩斯在尸体前跪下来,检查尸体。他神情很严肃,这里摸一摸,那里按一按,还抬起死者的头嗅了嗅他的嘴唇。过了一会儿,他站起来,宣布尸体检查完毕。

葛莱森派人进来抬尸体,“叮咚”,从尸体上掉下一枚戒指。葛莱森把它捡起来,看了一眼,立刻大喊:“哈哈,被我发现了。一定是有个女人来过这里,这可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哟。”

没想到福尔摩斯只是淡淡地看了一眼,就弯下身去检查死者的随身物品。葛莱森讨了个没趣,只好嘟嘟囔囔地自己把戒指收了起来。

死者名片上的名字叫锥伯,是个相当有钱的家伙。他身上的两封信是一家轮船公司通知开船时间的,一封是寄给他的,另一封是寄给约瑟夫的。从信上通知的时间相同不难看出,他们是约好要一起到纽约去。

福尔摩斯又仔细询问那些警官几个问题,并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到这里来!”伦敦警察厅的另一个侦探雷斯垂德欢喜地跑了过来,他身材矮小,结实有力。

“到这里来看,朋友们!”他兴奋地领着我们来到前厅,在壁炉的位置附近停下来。他点燃火柴,照亮墙面,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词——“瑞契(RACHE)”。

“你们有什么看法?”雷斯垂德得意得像马戏班的班主似的炫耀着自己的把戏。

“这算什么发现?没有任何意义。”葛莱森嘲弄地说。

“那是因为你妒忌我的发现!我认为这是凶手故意留下的,这应该是一位女子的名字,‘瑞契’!不然,请福尔摩斯先生说说看。”雷斯垂德激动地反驳说,他们两个人立刻面红耳赤地争吵了起来。

福尔摩斯兴奋地吹了声口哨,不理会他们的吵闹,迅速拿出卷尺和放大镜检查这个血字,他有时测量墙壁,有时趴在地上放大一些尘土。我在一旁看着他的行动,觉得他像一只猎犬在丛林中活动,跑来跑去,寻找属于它的猎物。

福尔摩斯一直折腾了将近二十分钟,最后又把血字的每一个字母都仔细查看了一遍,这才满意地把工具收了起来。

“别再吵了,伙计们。”福尔摩斯点燃了他的桃木烟斗,轻松地说,“这是一件毒药谋杀案。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男人,穿粗皮方头靴子,抽印度雪茄烟,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还有,他是和被害人一起乘坐四轮马车到空屋来的,这辆马车是一匹马拉的,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但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福尔摩斯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发现,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如呆头鹅一般听得目瞪口呆。

“哦,顺便说一声,不要再白费力气瞎猜了,这里根本就没有女子出现过。血字的意思是‘复仇’,而不是什么‘瑞契’!”说完,福尔摩斯就带着我离开了现场。

回去的路上,我忍不住问福尔摩斯:“你是怎么得来的那些信息?”

“观察。”福尔摩斯咬着烟斗笑着说,“我发现有两道马车的痕迹,其中一道很深,证明是昨天晚上的痕迹,因为这里已经一个星期没有下雨了。巡警们说案发后再没有马车经过,这就说明车痕是凶手和死者一起来时乘坐的。”

“至于新的马蹄铁嘛,”福尔摩斯“嘿嘿”一笑,“那是因为新换的马蹄铁的印痕特别清晰。只是一般人不注意这些细节罢了。”

“哦。”听了福尔摩斯的解释,我一下明白了许多,忍不住又问:“凶手的身高你从哪里看出来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是可以从他的步子的大小来测量的,另外从他站在那里在墙上写字的高度也可以判断出来,因为一般人都会写在与自己视线平行的地方,现在字迹距离地面是六英尺,证明他身高是不会低于六英尺的。”

哎呀呀,真好,听福尔摩斯分析案子真是一种很好的享受,如同看魔术表演一样,让人觉得精彩不断。

第二天刚吃完早饭,过道里和楼梯上就传来杂乱的脚步声,还有房东太太的抱怨声,我站起身来张望:“发生什么事了?”

福尔摩斯得意地说:“没事,是我的侦缉队贝克街分队。”

说话间,六个孩童冲了进来,他们看上去又脏又坏,像是六条小泥鳅,站在那里扭动不停。

福尔摩斯站起来,冲他们喊:“立正!”六条小泥鳅立刻像一条线似的站成了一排。

福尔摩斯又喊:“队长维金斯出列汇报。”

一个看上去十分精明的小男孩向前跨出了一步,高声喊:“报告,没有找到您让找的马车夫。”

福尔摩斯点点头,拿出一些先令来:“继续寻找,不找到不算完哦。现在把工资拿上继续去找吧。”

小孩子们高兴地上前领到了自己的“工资”,像一窝小耗子一样嬉闹着跑下楼去。

“别小看这些孩子。”福尔摩斯严肃地说,“他们搜索消息的能力要超过几打警察呢。他们可以到处乱跑,什么地方都可以去,什么事情都可以想法儿打听到。别看他们淘气,他们很机灵,像针尖一样,无缝不入,可以做很多重大的事情呢。”

“向我道喜吧,我已经找到凶手了!”葛莱森突然闯进房来,抓住福尔摩斯的手晃个不停。

原来,葛莱森从死者锥伯的遗物中看到他的帽子很新,就拿着帽子找到了他买帽子的商店,又从商店的记录上找到了死者此前的房东。在和她们的谈话中,他发觉两位女房东很不自然。他抓住这一线索,顺藤摸瓜,终于追问出死者在她们这里租住时曾多次调戏房东的女儿,前天女孩的哥哥看到了他的恶行后,曾拿着木棍追打锥伯,而且当晚很晚才回来。所以房东母女听说锥伯死了,还以为是女孩的哥哥做的呢。葛莱森喜出望外,立刻去找女孩的哥哥,可他坚决不承认自己杀了锥伯,说他追到门口时,那家伙已经逃上一辆马车跑了。而他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朋友拉去喝酒,所以才很晚回家。葛莱森当然不会相信他的话,直接把他拘捕了。

葛莱森正在得意扬扬,雷斯垂德也来了,不过,他是垂头丧气地来的。因为他追查的约瑟夫·斯坦节逊,也就是被害人的秘书,昨天晚上也在旅馆被人杀害了。

有个送牛奶的小孩路过那里,曾见过一个红脸膛的高大男子,正沿着梯子从三楼窗户上下来,不慌不忙的,那小孩还以为是个木匠呢。

葛莱森听完,脸色就变了。因为这个消息无疑证实了他找到的凶手是不对的。

案情越来越复杂了,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都相信,这肯定是某个集团组织的有规模、有组织的暗杀行动。福尔摩斯却轻轻摇摇头,微笑着说:“案子已经结束了,再也不会有什么暗杀出现了。”

“结束了?”我们都着急地问他到底发现了什么。福尔摩斯狡猾地眨眨眼睛,说:“你们一会儿就会知道的。”

这时,门外传来喊声,“先生,马车已经来了。”我听出来了,是那个贝克街侦缉分队的队长维金斯。

“好的,请他进来帮我搬东西吧。”他站起身来,到卧室里拖出了一只大箱子,我非常纳闷儿,福尔摩斯要出远门吗?他怎么没跟我提起这事呢?

维金斯带着马车夫进来了。那马车夫身材很高大,看上去十分强壮。他很不乐意地走向福尔摩斯,伸手去搬福尔摩斯刚从卧室里拖出来的大皮箱子。

突然,福尔摩斯迅速跳起来,用手铐铐上了那人的双手。

“先生们,”福尔摩斯带着胜利的微笑宣布,“他就是杀死那两个人的凶手,杰弗逊·侯波先生。”

我们都被眼前的戏剧性变化惊呆了,有点不知所措。马车夫趁机从福尔摩斯手中逃出来,冲向窗户,一拳击碎了玻璃,准备从窗子跳出去逃走。

幸好我们都回过神来,一拥而上抓住他,用绳子把他的手脚都捆得结结实实的。那车夫十分凶猛,被捆上后还在奋力挣扎,最后等他完全明白了眼前的情况后,才放弃了逃跑的念头,靠在墙上喘息。

“没想到我会被困在这里。不过,也许你们愿意听一下,我为什么要杀掉那两个恶棍。”他不等我们发表意见,就开始讲述他的故事。

二十年前,杰弗逊·侯波是个十分英俊的小伙子,他聪明能干,和几个伙伴一起到一个山谷寻找银矿。在六月的一个温暖的日子里,他偶然遇见了美丽的露茜·费瑞厄小姐,被她的美丽和温柔深深吸引,热烈追求她。而露茜小姐也欣赏他过人的才能,愉快地答应了他的追求,两个年轻人就这样深深地相爱了。不久,侯波为了他们将来的幸福,到更遥远的峡谷寻找银矿去了。

他们不知道他们的幸福之路灾难重重。露茜和她的义父约翰因为曾经得到一个摩门教徒的援救,从此就一直生活在摩门教的控制范围内。

尽管老约翰完全是凭自己的能力开辟了一片沃田,从不依靠惨无人性的摩门教,但他的行为却依然被摩门教徒所左右。他们允许他不去掠夺别人的财产,不去抢夺附近的女人,却不允许他单身,一定让他多娶上几个妻子,扩充摩门教徒的人数。

摩门教义规定,摩门教徒的女儿必须嫁给摩门教徒,约翰漂亮的女儿露茜绝对不允许嫁给摩门教徒以外的人。

露茜是当地最美的姑娘,早就有很多人看上了她,其中最有势力的是两个摩门教首领的儿子伊瑙克·J.锥伯和约瑟夫·斯坦节逊。他们以三十天为期限,逼迫姑娘选出其中一个来和她结婚。露茜深爱着侯波,不肯答应嫁给那两个恶棍。老约翰也不想宝贝女儿失去幸福。

可是摩门教徒们的势力太大了,他们是一群无法无天的暴徒,整日杀人如麻,他们父女两人怎么反抗得了呢?

为了女儿的幸福,老约翰决定冒险试试逃亡。他托人给侯波带去消息,请他赶快回来帮助他们父女。

侯波得到消息后立刻飞奔回来,一路遭受了多次劫难,直到期限的最后一天夜晚,他才像蛇一样爬进了约翰的家。因为摩门教徒们封锁太严了,他一直这样爬了三天三夜才爬到了这里。

约翰父女俩在侯波的安排下,躲过守卫他们的人,悄悄向山边走去,那里有侯波准备好的三匹马,可以让他们逃往远方。

他们艰难地逃到山谷,骑上马,快速奔跑,奔跑。他们不停地跑啊跑,一直跑了一天一夜,终于逃进深山里,离摩门教徒们越来越远了。

眼看逃出了虎口,三个人都很高兴,他们决定在一个小山洞里躲一躲,歇歇脚。侯波点起火堆来,让他们父女俩取暖,安心休息,自己出去为他们打些猎物来充饥。

那天,似乎猎物特别难打,侯波不知道跑了多远,费了好半天,才打到一只猎物。他扛着猎物回到山洞,天哪,火还在燃烧,老人和少女都不见了!就在他们歇息的地方,一座新坟立在那里,“约翰·费瑞厄,生前住在盐湖城,死于一八六○年八月四日”。

侯波发疯般找遍了整个山谷,都没有找到露茜的坟墓。他想一定是那些摩门教徒杀死了老人,抢走了露茜。侯波跪在约翰老人的墓前发誓,他这一生剩下的时光只为复仇而活,他一定要亲手杀掉那些仇人们!

后来,侯波打听到,是斯坦节逊杀死了老人,锥伯强行娶走了露茜。可怜的露茜结婚后不到一个月就忧伤地死去了。侯波偷偷去看她,取下她手上的结婚戒指,他要让锥伯看着那枚戒指死去!

这时,锥伯他们也发现了侯波的行踪,带人四处追捕他。侯波避开他们的追捕,住进大山里,过着原始的非人类的生活,寻找一切机会报仇。锥伯和斯坦节逊多次带人到深山里去杀他,但都被他巧妙地逃掉了。

侯波顽强地活着,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报仇,好几次都差点把他们杀掉。锥伯他们害怕了,就悄悄变卖了家产离开盐湖城,期望能够摆脱掉侯波。

可是他们想错了,侯波没有一丝犹豫,立刻追了出来,他一个城市一个城市、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寻找他们。

有一次,侯波在一个城市发现了他们,可还没等他采取行动他们就溜掉了。然后他们就开始更加频繁地东奔西跑,想把侯波拖垮。因为他们知道侯波根本没有钱和他们这样赛跑,他必须得靠替别人工作,挣钱来维持他的生活。

可是他们再次失望了。坚强的侯波忍受住了这一切苦难,像最忠诚的猎犬一般寻觅着猎物,终于在伦敦又一次发现了他们。

得知他们会在伦敦停留几天的消息,侯波兴奋极了。他知道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时间已经不多了,于是,他在伦敦找了一份马车夫的工作,紧紧跟踪他们。一连两个星期过去了,侯波终于找到有利的时机,亲手杀死了他们。

复仇计划完成后,侯波原本计划再赶几天马车,攒点钱回去守候露茜,没想到却被福尔摩斯派出的维金斯带到了这里。

侯波的故事讲完了,他的生命也快要完结了。现在对他来说,回不回美洲见露茜都不重要了。因为长期的艰苦生活让他患了动脉瘤,早已到了晚期,每当他激动的时候就会喷血。锥伯的死亡现场出现的鲜血就是侯波找到仇人时,太过激动而流出来的,当然那个血字也是他用自己流出来的血即兴写的。

完成了一生的复仇计划,侯波再无牵挂,他在被捕的第二天就带着微笑死去了。

整个案件结束后,报纸上又开始吹嘘两位官方侦探的破案才能,并称福尔摩斯在这两位侦探导师的培养下,已经逐渐开始在侦探方面有所进步等之类黑白颠倒的话,真让人气愤不已。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经过这次案件都对福尔摩斯非常敬佩,不敢再猖狂,雷斯垂德还发自内心地说福尔摩斯完全可以去做警察局局长。

福尔摩斯淡然一笑,对我说他只关心案件的离奇程度,至于功劳最后会被吹嘘给谁,他从来不会考虑。我现在已经彻底被福尔摩斯征服了,决定以后跟随他侦查所有的案件,当然,我也会把他的功劳忠实地记录下来,公布于众。

花园血案

[英国]吉尔伯特·基思·切斯特顿

在塞纳河畔,有一所与众不同的老房子,它仅有正门一个出口。院子里的花园看上去很精致,让人惊奇的是,花园外部居然看不到任何入口,原来,通往花园的所有入口都设在房子内。这栋奇特房子的主人是巴黎警察局局长阿尔斯蒂德·瓦伦丁,这天晚上,瓦伦丁的家里将举行一场晚宴。

比预定时间稍迟了几分钟,身穿黑色燕尾服的瓦伦丁出现在了自己的住所中。他先是穿过书房,站在那扇通往花园的门前,向外眺望了片刻,便快步走进会客厅。此刻,来宾已经站满了整个客厅,其中不乏达官贵人:

英国大使加洛韦勋爵,还有他的夫人,以及大使的女儿玛格丽特·格雷厄姆夫人,这是一个面容姣美的少妇;蒙特·圣·米歇尔公爵夫人和她的两个高贵漂亮的女儿;额头布满皱纹,戴着眼镜,看上去学究味极浓的西蒙医生;布朗神甫,他是瓦伦丁在英国认识的;奥布莱恩,一名法国外籍军团的军官,此人让瓦伦丁颇感兴趣,但他的注意力却一直集中在加洛韦勋爵一家身上,尤其是玛格丽特夫人……

就这么大致一扫视,瓦伦丁发现他今晚最主要的宾客还没有到,这位贵客是他在美国的一次旅行中结识的,此人名叫朱利叶斯·布雷恩,是个亿万富翁,布雷恩先生对一些小宗教团体的捐助极其慷慨,并因此声名远播。终于,身材高大、同样身着黑色晚礼服的布雷恩出现在了客厅里,大家的关注焦点随即便转移到了此人身上,不过,很快大家的目光便从他身上移开,寻找着各自感兴趣的人,布雷恩先生也被加洛韦夫人挽着手臂带进了餐厅。加洛韦勋爵对此并没有什么不快,看上去他们一家对每个人都很友好,除了一个人——奥布莱恩。玛格丽特夫人看上去也对他没有好感,因为她是和西蒙医生一道步入餐厅的。

晚宴开始后,有人在抽雪茄,有人则打入了女人堆里,什么宗教都不信的瓦伦丁则和信仰一切宗教的布雷恩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其间,奥布莱恩一直都没有放弃对玛格丽特夫人的骚扰。而外交官出身的加洛韦勋爵则轻松自如地游走在各色人等之间,直到他发现玛格丽特夫人不在场了。让他感觉不妙的是,同时也不见了奥布莱恩的身影。一种强烈的保护女儿不受伤害的念头,驱使着勋爵走出了宴会厅,当他走过瓦伦丁的书房时,恰好遇到了脸色苍白、一言不发、快步返回的女儿,这更加重了勋爵的疑惑。为了弄清真相,他继续向房子深处走去,直到发现了一个通往花园的入口。一轮新月破乌云而出,诡异的月光散射在花园一角,借助月光,勋爵看到了军官奥布莱恩。知道加洛韦勋爵来者不善,奥布莱恩匆匆和他擦身而过,进入了书房。加洛韦勋爵尽管愤恨不已,但也无可奈何,多疑的他向花园走去,试图发现些什么。

“草丛里有具尸体,血淋淋的尸体!”

勋爵尖锐的叫喊声从花园传出,闻讯后西蒙医生第一个冲了出来,“马上去告诉瓦伦丁先生。”

西蒙医生话音刚落,瓦伦丁侦探就出现在了现场,“真是不可思议,先生们,我一直在各地侦破疑案,这一次它居然发生在我的后花园。”在加洛韦的带领下,人们在草丛深处发现了那具身材高大的男尸。让人惊骇的是,他的脑袋和身体已经完全分开,几绺褐色的头发混着血迹粘在了头盖骨上。

“医生,快去看一下,”瓦伦丁几乎是用命令的口气说道,“一定是个身强力壮的凶手!”

虽然西蒙医生的解剖经验极其丰富,但面对此种场景还是忍不住颤抖了一下。死者的脖子和下巴都有明显的伤痕,但而下巴以上的部位则完好无损。看样子他也是晚宴的来宾之一,他的穿着说明了这一点。瓦伦丁也在寻找着尸体周围的蛛丝马迹,但除了几个被折断的短树枝外,他一无所获。

“谁?那是谁?”加洛韦勋爵毛骨悚然的声音再次响起。

朦胧的月光下,花园另一端走来了一个小个子,原来是布朗神甫,他底气不是很足地说:“没有发现任何通向这座花园的门。”

瓦伦丁的眉头皱了一下,但也不得不同意神甫的看法。“不错,我们确实应该弄清凶手是怎么进入花园的。”他说,“听我说,先生们,我非常想将今晚这些尊贵的客人排除在外,但你们知道,我作为警察局局长,就有责任来尽快破案。所以,也请你们配合我的工作,任何人都先不要离开这栋房子。”

听到了指令,大家开始分头行动,西蒙医生去寻找瓦伦丁的助手伊凡,加洛韦勋爵则以最委婉的语气通知了所有宾客,尤其是那些女士们,布朗神甫则留在了现场。伊凡就像一个忠实的仆人,得知消息后飞身跑到了主人面前,在了解了大致情况后,他便主动要求去现场收集各种残留物品。

“去吧,动作要快,”瓦伦丁说,“一会儿我们进房间里再仔细研究。”

伊凡俯下身去,观察了一会儿,二人就将尸体抬进了书房。瓦伦丁又来到了会客室,用锐利的眼睛扫视了一圈,“大家都在吗?”

“布雷恩先生不在,”已经平静下来的加洛韦勋爵回道,“还有奥布莱恩,刚才我在花园里看到了他!”

瓦伦丁当即安排伊凡去寻找那两个人,又将目光转向了西蒙医生,“死者的脑袋被砍了下来,西蒙医生,这是不是需要很大的力气和一把锋利的刀?”

“看起来这不像是用刀干的,”脸色有些发白的西蒙医生说,“死者的头颅被砍得如此干净利落,凶器很可能是战斧或是重剑。”

“我的天,”公爵夫人瞪大了双眼,“可是哪里有这些凶器啊?”

瓦伦丁则若有所指地问:“它会不会是法国骑兵使用的军刀?”

“我想,这是可能的。”西蒙医生说。

就在这时,奥布莱恩被带到了会客室,这名军官看上去很不友善,他用生硬的语气喊道:“叫我来干什么?”

瓦伦丁对此并不在意,以平稳的声音说:“你并没有随身携带你的佩剑,把它放哪儿了?”

“那是个累赘,我把它放在书桌上了。”军官的神色看上去有些慌张。

“伊凡,你去将佩剑取来。”瓦伦丁吩咐道,接着又对奥布莱恩说,“听说在尸体被发现之前,你曾到过花园。对此,你怎么解释?”

“没什么,”军官坐了下来,“只是欣赏一下月色。”

会客室出现了短暂的沉默,直到伊凡再次进来,“就找到了这个。”他指了指手中的那个空刀鞘。

大家都想到了某种可能性,加洛韦勋爵更是幸灾乐祸地看了看那名指挥官。

“我想我有必要说点什么,”玛格丽特夫人话刚一出口,就吸引了众人的所有注意力,“奥布莱恩先生有他的难言之隐,在花园里,他曾向我求婚,但被我拒绝了。我相信,这事绝不是他干的。”

“闭嘴!”加洛韦勋爵厉声喝道,“你竟然还为他说话,他的剑哪儿去了?你能解释?”

玛格丽特夫人毫无所惧,还瞪了勋爵一眼,“他是没有恶意的。再说,他在花园中一直是和我在一起的。”

这名苏格兰贵族女子的一番话,让在场的所有人都陷入了沉思,仿佛都在回忆自己和情人以前经历的种种浪漫。

“布雷恩先生抽的是一支很长的雪茄吗?”

角落里突然传出的一句话,将大家带回了现实,原来是小个子神甫又突然发话了。

在神甫的提醒下,瓦伦丁又让伊凡去找布雷恩。

“玛格丽特夫人,”瓦伦丁说,“能站出来替奥布莱恩澄清事实,你的勇气值得赞赏。但是,你是否注意到了一个漏洞,那就是,在你返回书房几分钟后,勋爵才发现了军官从花园走出。对一个凶手来说,这段时间用来作案,显然已经足够了。”玛格丽特夫人还想反驳,这时伊凡一脸狐疑地闯入了会客室。

“不见了。”伊凡说,“布雷恩先生已经离开了,他的帽子和大衣也都不见了。在外面我发现了这个,就在郊外的灌木丛里,或许就是那位布雷恩先生丢弃的。”说着,伊凡拿出了一把散发出耀眼寒光但没有刀鞘的骑兵军刀。

瓦伦丁赶忙接过军刀,仔细端详了片刻,然后转向了奥布莱恩,以一种尊敬的语气说:“军官,我想你会配合调查的,在需要的时候会将武器暂时呈交上来,不是吗?现在,先把它还给你。”众人鼓起了掌,虽然最后的疑团还未解开,但目前布雷恩无疑已经成了首要的怀疑对象。加洛韦勋爵尽管对军官还抱有成见,但还是颇为绅士地向他致歉。

奥布莱恩看上去轻松了不少:“看来,布雷恩先将那个陌生人骗进了花园,残忍地将他杀害,然后在逃跑的路上将军刀丢在道旁。据伊凡所说,死者口袋里还发现了美元,因此,死者很可能是布雷恩的美国同胞,这一切都是显而易见的。”

“尚有五大疑点,”西蒙医生并不认可军官的推理,“我想说的是,如果凶手是布雷恩,他是怎么做到的?第一个疑点:当凶手可以用一把短刀杀人并能很好地将之隐藏的时候,为什么还要选择又重又长的军刀?第二个疑点:为什么没有任何人听到声响,难道死者被杀前都是一声不吭的吗?第三个疑点:我们看到,花园没有任何外部入口,住宅的前门也一直有人看护,那么,死者和凶手是怎么进入花园的?第四个疑点:同样,布雷恩又是怎么走出花园的?”

“那第五个呢?”奥布莱恩有些迫不及待地问道。

“也是个细节上的问题,”医生说,“可以看到,死者的脑袋被砍下后,凶手又在砍断的部位砍了许多刀,是什么深仇大恨让布雷恩以如此残忍的手段对待死者?”

“真是可怕!”奥布莱恩心有余悸地说。

“可怕的还不止这些。”小个子神甫赶来了,“打扰了,你们可知道,又发现了一起谋杀案。”

这下,所有人都坐立不安了。

“可能是同一人所为,”神甫难以掩饰内心的厌恶,“又是砍头,那颗血迹斑斑的脑袋是在一条河中发现的,离布雷恩逃跑的路线不远……”

“布雷恩是个杀人狂吗?”军官怒道。

“要不你们去书房看看。”神甫冷漠地说。

书桌上摆着两个脑袋和一个身躯,一种说不出的阴森氛围弥漫在书房中。第二个遇害者的躯干还没有找到,瓦伦丁判断它应该是顺着河水漂走了,便派人继续寻找。

布朗神甫镇定地走向第二颗人头。一头白发在晨光照射下发出银色的光芒,那张脸已经扭曲变形,很可能是在被丢进河里时被什么硬物撞烂了。

“我想你一定会认为这也是布雷恩所为。”神甫对瓦伦丁说。

“这似乎是一个常识,他们是被同一件凶器砍下来的。”瓦伦丁悠然答道。

“我的疑问是布雷恩是否能砍下这颗脑袋,”看着西蒙医生疑惑的眼神,神甫继续说,“你认为一个人能将自己的脑袋砍下来吗?”

神甫的话,让大家震惊不已。

“没错,就是他,”布朗神甫看上去似乎胸有成竹,他指着第二颗脑袋说,“他的左耳上有一个同样的缺口。”

瓦伦丁瞪着神甫,刻薄地说:“对布雷恩你了解得好像不少,神甫?”

“正是,”小个子神甫简单地说,“我和他在一起待了一段时间,他有想加入天主教的想法。”

“或许他想把钱都捐给天主教会,”瓦伦丁有些激动地说,在其他人的注视下,他很快恢复了常态,“你们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现在仍然要留下来配合调查,如果有什么事,就来找我。”

瓦伦丁离开后,在医生的追问下,伊凡又透露了一个重要情况,“已经查出他是谁了,”伊凡指着那具高大的尸体说,“他叫贝克尔,布雷恩是在美国和他结怨的,贝克尔还有一个双胞胎兄弟,刚被送上断头台,我们就是追踪这条线索……”

伊凡说不下去了,因为没有人愿意听他的这种推论。军官和医生都将期待的目光投向了布朗神甫,想从他那里得到答案。

布朗神甫神情变得严肃,分析道:“现在就从上面医生提到的五个疑点说起,第一,凶手为什么使用军刀?因为短剑砍不下头颅,而这起谋杀案,砍头似乎是必要的。为什么死者没有发出声音呢?请注意那些短树枝,凶手是在用表演砍断树枝来吸引对方的注意力,然后乘机一刀将他的脑袋砍下。”

“很有道理,”西蒙医生说,“但下面两个疑点就不好解释了,陌生人是怎样进入花园的?”

神甫根本未加思考,断然说:“从来就没有陌生人出现在花园中。”

众人像是听到了一个笑话,不明白一向严谨的布朗神甫为何会如此“草率”。

西蒙医生继续问:“布雷恩是怎么走出花园的?”

“他没有走出花园。”神甫的回答让人感觉莫名其妙。

医生终于有些不耐烦了,“我不想再进行这种无意义的问答了。”

“朋友,”神甫并不着急,“现在我来告诉你第五个疑问的答案。”

“砍的方式很奇怪,像是死后才砍的。”西蒙医生突然说出了这样一句话。

“很好,”神甫有些赞赏地说,“凶手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迷惑你,让你想当然地认为那颗头颅就是属于那个躯干的。”

“朋友们,”神甫说,“在花园里发现了贝克尔的尸体,准确地说是贝克尔的部分尸体,请看。”他指了指那具庞大的身躯,“你们以前见过这个人吗?”

说着,神甫将在河中发现的白发头颅接到了那个躯干上,简直是一个完美的整体,没错,他就是朱利叶斯·布雷恩。

看着有些豁然开朗的众人,神甫仍然平静地说:“凶手十分狡猾,他砍下布雷恩的头颅后,将另一个人的头颅安放在了死者的躯干上。而将凶器和布雷恩的头颅抛至郊外。”

“那这个人头又是从何而来的?”奥布莱恩不解地问。

“什么地方会有死人的头颅?断头台。”布朗神甫声音有些沙哑,“你知道,瓦伦丁作为警察局局长,他在谋杀案发生前的一小时,就曾出现在断头台前。你们或许会问,警察局局长为何要这么做?瓦伦丁是一个忠诚而狂热的人,他可以为自己的信仰——他称为十字架迷信的事业,干出任何事来,所以,当他得知一直将大量钱财分散捐给了众多教派的布雷恩准备加入天主教时,他决定采取行动。”

“他以合乎逻辑的借口逮捕了贝克尔,并将他处死,用公文箱将他的头颅带回了家。最后,他试图对布雷恩进行最后的劝说,劝说无效之后,便带领布雷恩进入了花园,假借谈论剑术的名义,伺机将他残忍杀害……”

众人听得入了神,只有伊凡有些歇斯底里,他大声叫喊道:“卑鄙的家伙,主人是绝对清白的,你敢不敢到书房去和他当面对质?”

“我正准备这么做,”神甫有些沉重地说,“我必须给他一个忏悔的机会。”

一行人很快冲进了瓦伦丁的书房,发现瓦伦丁笔直地靠在椅子上,他仿佛没有察觉到众人的到来。西蒙医生像是意识到了什么,快步向前,看到瓦伦丁的身旁有一盒小药丸,大侦探已在他的椅子上撒手西去,脸上留下一种自豪的表情。

美国首都凶杀案

[英国]帕特里夏·麦吉尔

对谋杀故事的写法,一个派别主张开头即点题,如:突然一声枪响,伴随着一个女人的惊叫,一个男人中枪倒地。这个派别认为眼下这个故事也应该这样来起头:第一个死者被子弹击穿了心脏,尸体是在林肯纪念堂的林肯雕像后面发现的。

另一个派别则善于先烘托氛围,从一些无关紧要的琐事写起,再逐渐过渡到凶杀案,就好比:福尔摩斯正用它轻盈地拉出一支悠扬动听的乐曲,为正在分析案情的华生伴奏……

即将呈现在大家眼前的这一系列杀人案,或许用第二种方法开头来写会更合适一些,这桩案子不仅让华盛顿居民惊魂不定,也使那些游客恐慌不已。

在华盛顿有一份《彗星报》,它没什么名气,发行量也很小。就是这样一份不起眼的小报,却梦想战胜最强大的竞争对手。

这天早晨,《彗星报》市区新闻部主编斯坦·莫里斯像往常一样拆阅最近收到的信件,内容五花八门,有球赛预告,有保健讲座通知,有露天音乐会等。从中,莫里斯很少能发现一些有新闻价值的信息,于是大部分信件都被他丢进了身旁的纸篓里。最后,还剩一封信,莫里斯抱有一丝期待,打开了它,里面只有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Sic semper tyrannis”(拉丁语,意思是“这就是暴君的下场”),莫里斯难掩内心的失望,将它也扔进纸篓里。

过了两个小时,莫里斯的工作基本上告一段落,正当他准备提笔再写一篇新闻稿时,身边的电话铃响了。

“林肯纪念堂?好,好,我们这就派记者过去,谢谢您,警长。”

放下了电话,莫里斯朝里面吩咐道:“抓紧行动,杰米,一群参观的中学生在林肯纪念堂发现了一具尸体,还有,让瓦特也跟你去,到现场多拍一些照片,不要忘记了林肯雕像。”

杰米和瓦特出发后,莫里斯在废纸篓里面翻找了起来,像是突然想起了什么事。

没多长时间,杰米和瓦特就回来了,相比此时正激动不已的莫里斯,他们并没有过多的惊喜。

“没多大价值,”杰米耷拉着脑袋说,“死者的身份已经确定,是国家档案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并不是什么大人物。相关情况我也都调查清楚了。”

“没有价值?”莫里斯的声音有些颤抖,明显是因为过于激动导致的,“杰米,你知道咱们一直都在尽力支撑着这家报社,现在转机来了,这可是今年当之无愧的头号新闻,来,你看看这封信,早晨收到的。”

杰米并不是很情愿地接过了那张皱巴巴的小纸条。

“知道这句话什么意思吗?”莫里斯有些得意地问,“约翰·威尔克斯·布恩这个人听说过吧?就是当年刺杀林肯总统的那个演员,他在刺杀行动前就曾叫嚣过这句话……现在,凶手居然提前给咱们打了招呼,看来是想重复历史上那次刺杀事件……杰米,结合这个情况,将你掌握的资料利用起来,抓紧时间写一篇新闻稿,以最快的速度发出去!”

杰米在主编高涨情绪的影响下,很快写了一篇充满激情的报道。但是报纸发行后,公众的反应却很平淡,因为没有人愿意相信他们的说法。甚至还有竞争对手给出了针锋相对的报道,说他们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制造轰动效果,故意伪造了那张纸条。就连和莫里斯关系一向很好的警长,也建议他去调查一下那封信的来历。

连续两天,对那件谋杀案的调查都没有任何进展,《彗星报》也不得不做出一些相关的报道。

第三天,莫里斯也有些心灰意懒了,一封新的来信打破了这一切,它的信封和第一次装有纸条的那个信封一模一样,邮戳也是前一天盖上去的。面对这封信,莫里斯的手有些颤抖,好不容易打开了,发现里面又是一张小纸条——老地方偿还新债。

莫里斯正要将手伸向电话,它却先响了。

“是我,莫里斯!”他接起了电话,“警长,你先听我说,就在刚刚,我又收到了一封奇怪的信,请相信我……什么?又有人遇害了,在财政部门外?好的,我马上让记者和摄影师过去。”

这次,死者又是被枪杀的,是政府印刷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杰米前去采访后,写了一篇新报道,将这起凶杀案和联邦政府首任财政部部长亚历山大·汉米尔顿遭人枪杀联系起来。连续两起类似的凶杀案,让公众开始有点相信《彗星报》的说法了。不过,它的竞争对手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不承认这一点。另外,警方对此也持一种怀疑的态度。

两天过去了,案子的调查同样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两起案子之间似乎并没有什么联系,相同的只是死者都是被枪杀,再者就是他们都能够跟历史上被谋杀的政府高官联系上。

警方迫于公众压力,为了尽快破案,就同意了莫里斯提出的建议,即派人前往邮政总局提前拦截所有寄往《彗星报》的信件,因为,根据惯例,凶手如果作案,就会事先通知报社。这样,警方就能在邮政总局提前一天拿到信,获得一定的预警时间。

守株待兔了三天时间,警方终于截获了一张新的装在信封中的小纸条——乔治·华盛顿也躺在这里吗?

根据这条信息,警方迅速布控,派了大量警力埋伏在华盛顿纪念馆的周围。莫里斯本人也亲自跟随另一队警察,前往位于芒特弗农的华盛顿故居和墓地进行警戒。

大队人马苦苦等候了一夜,最后却什么也没发生。莫里斯也是感到极其郁闷,不仅当场抓获凶手的希望落空,而且还有一家报社的记者讥讽他说:“莫里斯,今天你还会给自己写一张纸条吗?”

然而没过多久,一起新的凶杀案就出来为莫里斯和《彗星报》辩白了。在泰德尔水库附近的樱桃树林里,晨练的人们发现了一具恐怖的尸体——死者的脑袋上砍着一把斧子。

至此,华盛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彗星报》的报道感兴趣,同时也都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都担心自己会成为连环杀手的下一个目标,不过,凶手好像只杀政府工作人员,但这已经足以让整个华盛顿陷入恐怖的氛围中了。

警方为了以防万一,让《彗星报》的所有工作人员都留下了指纹,这一点让莫里斯大为恼火。

“我知道你们不会做出这种事,”警官解释说,“我也是公事公办,毕竟警局也要接受公众的监督。你不认为这样对提高你们报社的知名度更有帮助吗,我的朋友?”

经过和斧头上的指纹相对照,证明了凶手并不在报社中。

没几天,警方又在邮局截获了一封信,其中的纸条上只有简单的两个词——So long。

如同密码一般的文字,让警方毫无头绪,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更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对策。

对于这张新的纸条,有人认为是“结束”的意思,也就是凶手已经完成了他的任务,要用自杀的方式说再见。还有人认为凶手没准是要将整个城市从地图上抹去,以这种方式让大家和他说再见。

一夜过去,平安无事。警方请来的密码专家仍然在破译中,很多公共建筑都加强了警卫力量。那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是处于高度戒备状态,有很多人甚至请假待在了家里。因为,在新的遇害者被发现之前,谁都不安全。

一连串的谋杀案,也充分吊起了杰米的好奇心,此时他正在办公室仔细研究三名受害者的信息以及他们平时接到过的信件。

“找到了,莫里斯!”杰米突然跳着叫了起来,“你仔细看看,有一个人曾分别给三个受害者都写过信,他名叫史密斯!”

“他是做什么的?”莫里斯看了看三封信问道。

“是一个小地方的中学教师,曾花十二年的时间写过一本《美国史》,但一直没有出版社愿意为他出版,这让他几乎崩溃。”杰米介绍说。

这个史密斯认为他的著作将是一部巅峰之作,其他历史教科书都会因此而黯然失色,并据此设想是出版界想联合封杀他的著作。

“那他为什么不将怒火撒向出版商,而那么痛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呢?”

“因为他希望政府能为他出版,并派发到公立学校和图书馆。三名受害人在接到他的信后,都拒绝了他的要求。史密斯就认为他们也参与了出版社的阴谋。因此,熟悉历史的他打算让历史重演。”

“是有点道理,但是谁又会是下一个受害者呢?谁也不知道他曾给多少人写过信。”莫里斯不无担忧地说。

“也许会有上百人,史密斯是一个执着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报纸上将真相公之于众,让所有收到过史密斯来信的人都多加防范。”杰米建议说。

“在他还没下手之前,是可以这么做,就像……”莫里斯停顿了一下,“就像他寄来的每张纸条都有不同的含义……”

莫里斯突然拍了拍脑门,说:“‘Sic’(拉丁语,意为‘像、如同’)与英语‘Sick’(意为‘生病’)的读音相同。”

“这家伙当然病得不轻。”杰米附和说。

“不,不,你还记不记得第一张纸条:Sic semper tyrannis,它其实也可以翻译成‘就像暴君那样的下场’,现在这个‘so long’中的‘so’也有‘像、如同’的意思。现在几点了?”

“十一点四十。”杰米看了看表。

“快走,还有二十分钟国会就要开会了!”

两人往外跑的时候正好碰上了警长。

“你们去哪里?”警长问。

“如果我猜得不错的话,凶手马上就要行动了。如果运气好,我们将能拯救一名参议员的性命,并将凶手捉拿归案。杰米,跟警长说一下那些情况吧!”莫里斯喘着粗气说。

“真是不可思议!”听完其中的原委后,警长说,“你们难道已经知道了下一个将要遇害的人?”

“目前还不知道,”莫里斯实话实说,“但我知道凶手接下来要在哪里作案,事不宜迟,现在我们赶过去还来得及。”

汽车刚停稳,莫里斯就跳了下来,向国会大厦跑去。周围乱哄哄的,会议马上开始,旁边还有一群正在游览的学生。

莫里斯眯着眼打量着周围的一切,一辆车停在了台阶前,车门打开后走出了一个老议员,周围几个助手簇拥着他。莫里斯认出他就是参议院拨款委员会的主席,这次会上他将就教育经费问题发表讲话,史密斯肯定也给他写过信。

莫里斯正要前去提醒,突然看到附近有个可疑的人影在晃动,于是他急忙冲了过去,将老议员扑倒在地上。

学生们还以为莫里斯就是凶手,都围了上去,他们都想亲自抓住那个可恶的杀人犯。

“砰!”附近传出一声枪响,就在莫里斯采取行动的同时,杰米也朝那个可疑的人直奔过去,及时抬起了他那只握枪的手臂,子弹打偏了方向。

后面的警官冲了上来,迅速制伏了史密斯,将他押走了。

“年轻人,多谢你救了我一命,只是不知道下一次我是否还能经受得住这种保护法。”老议员风趣地说。

“实在抱歉,议员先生,情况紧急,我的动作太鲁莽了。”莫里斯向对方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后,又说:“希望您能给我们报社写一篇文章,讲讲今天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您看可以吗?”

“我想应该没什么问题。”议员非常爽快地同意了,“不过,你怎么知道凶手会在这里出现呢?”

“我想最近那几起谋杀案您也听说了,凶手最近在一张纸条上透露了他的行踪。”莫里斯解释说,“以前,大家都以为‘So long’是‘再见’的意思,其实,它应该是‘像、如同’的意思,就是‘像休伊·朗那样’。”

“哦,我认识那个休伊·朗,他是在二十五年前被人暗杀的。”老议员想起了往事。

“不错,”莫里斯说,“他是在州议会上发言的时候被人暗杀的……您今天也要在国会大厦发言,因此,凶手又来到了这里,他想让您像休伊·朗那样,他想用他的方式让历史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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