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枪 (第2/5页)
与其他人不同,他对这片很熟悉,小时候在河边晃悠过很长时间。大约过了一个小时,警察在河边发现了他和另一个男孩,他们就躲在警察眼皮底下。第二天,《斯图尔特每日新闻》详细记述了事情经过,标题为昨夜三人锯开牢房铁窗逃狱……工具为一名男孩提供的锯条、錾子和文件。
“这是第二次越狱,”塔克说,“时间很短。”
塔克读过一些官逼民反、替天行道的廉价小说。就像里面的不法之徒一样,塔克说“福里斯特·塔克的传奇”开始于一个清晨,他只偷了一点东西就被不公正地送进了监房。他从小就在反复讲这个故事,后来全城都知道了。到了后来,故事情节越来越丰满,偷的东西也越来越小。莫里斯·沃尔顿是塔克的儿时玩伴,他说:“我的感觉是,只因为偷自行车和企图越狱,他就被关了一辈子监狱。他变坏也是因为制度腐败。”
沃尔顿知道一些塔克的成长经历,更强化了这个印象。他父亲是一名重型机械操作员,在塔克六岁时就失踪了,他妈妈则在迈阿密辗转于各种底层职业。于是,塔克就被送去跟奶奶住了,她是斯图尔特镇的桥梁管理员。他在镇上用废金属和木头做出了独木舟和帆船,全都摆在河岸边上。他还自学了萨克斯管和单簧管。“我用不着父亲对我指手画脚。”他说。
但是,他的劣迹和机灵同样出名。十六岁以前,他就受到了非法闯入罪和单纯盗窃罪的指控。逃出少管所后,他去了佐治亚州,在那里被判了强制劳役。跟所有新入狱的人一样,他被带去了铁匠铺,戴上了由铆钉固定的脚镣。铁镣会逐渐勒进皮肤,这就是所谓的“镣铐中毒”。
“前三天,警卫会等你的双手长出老茧,”塔克说,“但是,接下来工头就会动用体罚,拿手杖或拳头打你。如果你工作不卖力,警卫就会把你带去浴室,把双手铐在背后,拿高压水枪冲你的脸,一直端着,直到你呛水窒息。”
塔克只关了六个月就被放出来了,但很快又因为偷车被判了十年。“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彻底被社会抛弃的人,”塔克的律师后来在法庭动议中写道,“他十七岁时就被打上了罪犯的烙印,被押着辗转于各种司法流程之间,却没有律师为他辩护。于是,福里斯特·塔克逐渐成为了一名怒气冲冲的年轻人。”塔克自己说:“骰子已经掷出去了。”在二十四岁被假释时拍摄的照片里,他剃着板寸,身穿白色T恤,曾经瘦弱的手臂满是肌肉,目光充满穿透力。认识他的人都说,他有超凡的魅力——女孩们老是围着他转——但还说,他身上的愤怒也在不断积蓄。“我觉得他特别想告诉全世界,他是个人物。”他的一个亲戚说。
起初,塔克想去迈阿密的各大乐队吹萨克斯管,似乎已经打定主意要成为另一位格兰·米勒。但事情并不如意。经历了一次短暂的婚姻失败后,他放下萨克斯管,拿起了枪。
在美国人的想象里,法外之徒是带着浪漫色彩的:一个“好的”坏人。他是越狱大师,神枪手,还讨女人的喜欢。1915年,警方讯问火车劫匪弗兰克·瑞安的作案动机,他的回答是:“坏朋友,烂小说。我把杰西·詹姆斯当作英雄。”
塔克是在大萧条期间长大的。在民众对贷款违约、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愤懑之情的推波助澜之下,银行劫匪的吸引力达到了史上的顶峰。1934年,联邦调查局击毙约翰·迪灵格后,许多人驱车来到现场,用衣服擦掉他的血迹。以迪灵格生平为题材的好莱坞电影有不下十部,其中一部高呼:“他的故事铭刻在子弹、鲜血和美女之中!”
抢劫是公开的,因此它一般会吸引具有特定性格的人:胆子大、虚荣心强,天不怕地不怕。与此同时,大部分银行劫匪也知道,公众固然会为他们陶醉一时,但结局只有一个:消失。要么被处死,要么被关押。“他们会抓到我的,”弗洛伊德(绰号“俊小伙”)说过,“迟早的事。我会被枪毙的。最后都是这样。”
塔克是在四十年代末开始犯罪生涯的。那个时候,大部分传奇劫匪都已经被枪毙了。但是,他还是以他们为榜样,身着定制西装,脚蹬双色皮鞋,用枪指着镜子里的自己。1950年9月22日,他终于出手了。脸上绑着手帕,像杰西·詹姆斯那样拔出枪,冲进迈阿密的一家银行,抢到了一千二百七十八美元。几天后,他回到这里,目标改成了整个保险箱。他在路边用喷枪努力把箱子弄开时被捕了。
他的劫匪生涯比大部分银行劫匪的都要短暂。但是,在县里的监狱中,他暗下决心,绝不能当一个普通的抢劫犯。“五年,十年,无期,他们判多久我都不在乎,”他说,“我是越狱的艺术家。”
他在监狱里四处寻找所谓的“弱点”。圣诞节前后,已经谋划多日的他开始痛苦地呻吟。狱方赶忙把他送进了医院,医生给他做了阑尾切除手术。(“这点代价不算什么。”塔克说。)在康复期间,铐在病床上的他开始鼓捣手铐了。他学会了用任何物件开锁——一根钢笔、一个回形针、一段电线、一把指甲刀、一根手表弹簧——几分钟后,他从病房走了出去,没有引起注意。
他去了加利福尼亚,犯下了多桩新案,横扫银行柜台,拿着枪大喊:“我是认真的!”他身着鲜亮的格子正装,开着一辆偷来的两侧装着加速器的浮夸轿车绝尘而去。他讲话也有一股低俗小说的味道。一名目击者说,他当时是这么讲的:“抢劫了,姑娘们。我有枪。别说话就没事。”
塔克希望能更进一步,于是开始寻找搭档。“我不要疯疯癫癫的,也不要贼眉鼠眼的,”他说,“我这人挺传统的。”最后,他找上了理查德·贝娄。此人高大英俊,一头黑色鬈发,智商很高,干过骗人的勾当,现在在当小偷。贝娄跟塔克一样以三十年代的劫匪为榜样,有个舞蹈演员女友,名叫杰特·布兰卡。但是,塔克选择他另有原因:“他总是让我数钱。”
他们抢了一家又一家的银行。一次抢劫后,目击者称,他们最后只看见绝尘而去的车后座上挂着一排正装。两人抢劫的日子持续了两年,常年霸占当地报纸的头条,1952年总统大选和麦卡锡听证会都时常被盖过了风头。塔克和贝娄被描绘成“恐吓受害者的武装分子”,也是“衣冠楚楚”的“抢劫艺术家”,“娴熟地拿走”柜台的钞票,只留下“抢劫非常专业的印象……和逃跑用的车”。
1953年3月20日,塔克逃出医院两年多后,联邦调查局探员将他团团围住。他当时正在从旧金山的一个银行保险箱里取回赃物。探员又搜查了塔克登记的住址,那是一间圣马特奥的宽敞公寓。屋内有一名年轻的金发女郎,自称从没听说过福里斯特·塔克。她说自己的丈夫是个写歌的,很有钱,每天要到市内通勤,不久前才为五个月大的儿子换了大房子。她对警方说,她老公叫理查德·贝娄。然而,当警方给雪莉·贝娄看了长期在逃的银行劫匪福里斯特·塔克的照片时,她一下子哭了出来。“我真不敢相信,”她说,“他人那么好,那么有钱。”
她回忆起丈夫每天晚上回家之后逗孩子玩的场景。孩子名叫小里克·贝娄<a id="zw2" href="#zhu2"><sup>[2]</sup></a>。“我们的小宝宝该怎么办?”她问道,“他以后要叫什么名字?”
“我跟你讲讲恶魔岛吧。”塔克有一天对我说。他还是坐在会客室的角落里,手杖靠在腿边。他把餐巾在面前摊开,吃了一颗我给他带的肉丸,又喝了一口胡椒博士:“恶魔岛只关过一千五百七十六个人。我是第1047号。”
恶魔岛(Alcatraz),又称“巨石岛”(The Rock),原为军方监狱,1934年转而关押重刑犯,乔治·“机枪”·凯利、罗伯特·斯特劳德(恶魔岛的“鸟人”)、米奇·科恩等人都曾于此服刑。这里至少有半数犯人在其他监狱尝试过越狱。恶魔岛周围是冰冷的旧金山湾,还有致命的洋流,建造的目的就是杜绝逃狱。据说,阿尔·卡朋1934年被送到这里时对监狱长说:“恶魔岛似乎已经把我吞噬了。”
塔克于1953年9月3日抵达,时年三十三岁,被判处三十年有期徒刑。在入狱照中,他依然穿着夹克,扎着领带,棕色头发向后梳,还打了发油。胡子长出来了一点,但依旧令人印象深刻。他很快就被扒光了,一名医护人员检查了他的眼睛、鼻子、嘴巴和肛门,看是否携带了工具或武器。他领了一件印着编号的蓝色青年布衬衫、一条裤子、一顶帽子、一件厚呢短大衣、一件浴袍、三双袜子、两条手帕、一双鞋和一件雨衣。牢房很狭窄,伸出双手就能碰到边。“牢房里太冷了,睡觉时必须穿大衣、戴帽子来保暖。”塔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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