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谎言 第63节(3 / 4)

寄生谎言 余姗姗 3280 字 5个月前

chater 48

顾瑶出庭之后, 很快就到了法庭最后的辩论和总结发言的环节, 余下的便是徐烁的工作。

顾瑶走出法庭,坐在宽敞静谧的走廊里, 还在回想刚才在法庭上注意到的一些细节。

就刚才的氛围推断,显然在她出庭之前,刘楚就已经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 他有些气急败坏, 但他是位资深的律师, 一直在努力管理自己的情绪,更加知道在法庭上自乱阵脚只会一输到底。

反观徐烁倒是胸有成竹,仿佛所有环节都在他的预料之内,顾瑶也说不清这是因为他在庭审前准备充分, 还是真的在专业上高人一等。

审判长“公诉人,请注意你的发问方式。”

刘楚“是,审判长。我只是想证实证人的证言带有她个人的主观倾向。被告人田芳在案发当日的心情如何,她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是否掺杂主观故意因素,心理咨询师根本无法准确的进行判断。证人的证言不具备参考价值。”

也就是说,田芳当日心情起伏如何,是不是已经被逼迫到那个境地,除了她自己没有人可以替她发声。

可就在这时,顾瑶突然开口“公诉人刚才的问题,我可以回答。”

庭上众人皆是一怔。

顾瑶继续道“我也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回答你的问题——佛法上的因果论讲究的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但这个标准带有主观性,不容易分辨,所以你举这个例子并不恰当。其实心理学和佛法的因果论有本质区别,心理学只注重现实适应标准,比如被害人连启运从一位企业高管变成了现在的死者,我们与其说是他是因为做了恶事咎由自取,倒不如说是他的做事方式有问题。在这件事情里,心理学不会探究‘死亡’本身,更重要的是探究‘死亡’的主角本身。就好像我们做心理辅导,我们会问询患者的出身背景、成长环境等等,这些经历会成为患者现如今性格形成的重要原因,也会对他的心理产生直接影响,但我们绝对不会因此判断,这位患者是咎由自取、恶有恶报。其实这个过程和我国的法律依据殊途同归,在审查制度里,你们也需要对犯人有一个从过去到现在的全面了解,而不是只管抓住犯罪嫌疑人,不问他的过去现在,不问事情经过就对他的行为下判断。”

刘楚的眉头皱了一下,显然他并没有想到顾瑶会成为整个庭审里最难缠的一个。

刘楚“证人,按照你刚才的意思,你是不是认为在这个案子里没有人需要为被害人的死付上法律责任?”

顾瑶缓缓眨了一下眼,说“我刚才说的很明白,这需要你们对犯罪嫌疑人有个全面判断,再依法判定。而且这是你们律师的事情,你不应该反过来问我。我只能站在心理学角度上回答你,连启运给三位女性造成心理创伤,这一点他责无旁贷,即便他现在已经成为本案的被害人,可这并不代表他对三位女性造成的心理创伤就会不药而愈。当然,现在的法律无法判断一个人给另一个人造成心理创伤应该怎么判刑,所以连启运不会因此受到法律追究。”

顾瑶的意思很简单,她等于直接暗示了连启运给田芳在内的三个女人造成了心理创伤,却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逍遥法外。

审判长再度确定“证人,你是否肯定能作答?”

顾瑶“我肯定。”

审判长“证人可以回答公诉人问题。”

顾瑶扯了下唇角,随即目光淡淡的扫向刘楚,不带一丝攻击性,说“其实这个案子的发生就已经回答了公诉人刚才的问题。站在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连启运对田芳造成的肉体、心理的双重伤害,到底会不会令田芳进行反抗,从而导致连启运死亡。这件事如果是在案发之前,我会回答你有可能会,也有可能不会。但是现在案件已经发生,现在公诉人却还用‘假定’方式来质疑内部的关联性和可能性,就等于是在假设时光倒流,让我站在案发之前回答你。你这样讯问,只是想误导我的判断。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连启运是本案的被害人,但是站在心理学的角度上,我会说田芳、张丽椿和萧云霞同样是被害人,只不过肉体上的伤害可以痊愈,心理上的伤痛却会伴随一生。”

第48章

这在法律上的确是一个很大的“空子”,人们会去追究实质性的伤害,因为有实据可循,那么没有实据可循的心理伤害呢?就好像有精神病的人会被他人躲避、歧视,可是这些人是如何患上的精神病,却很少有人提出疑问。

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人们无法在事先进行预防,只能等悲剧发生了再追究责任。

刘楚熟读法律,自然能明白顾瑶的暗示,顾瑶这是等于直接在法庭上为田芳拉同情票了,他不由得一噎,但很快就重做旗鼓,再度发问。

刘楚“证人,就你的分析判断,你是不是可以完全肯定,被害人连启运一定侵犯到被告人田芳的心理黑洞禁区,从而才令被告人将其杀害呢?”

徐烁很快说道“有异议,公诉人不应进行诱导性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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