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气急败坏的杨台——郭子君,你不行!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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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君,目前并不是一个合格的艺人,这是他首次看到一份完整的艺人合约。
虽然他没有签约天宇娱乐的打算,但不妨碍他对艺人合约的好奇!
天宇娱乐是老牌经纪公司了,他们的合约条款都是经过法务层层审核过的,有着标准的模板,内容清晰明确,确保艺人可以充分理解。
果然,天宇娱乐的诚意,不是没有代价的!
这个合约,很霸道。
首先,合约期是5年!
若中途公司或艺人无特殊情况下想要解约,要支付一大笔违约金。
而若是艺人个人行为导致的解约,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郭子君对这一条还是有所耳闻的。想当初,楚生和芒果解约,被要了227亿违约金!虽然最后实际的支付金额相较于这个数字差了非常多。
其次,收益分配!
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利益分成是五五开,即艺人获得50%的收入,经纪公司获得另外50%。
这种分配方式适用于大多数商业活动,如演唱会、广告代言等。
“我问一下,我个人创作的歌曲,发布到音乐平台、短视频平台,所获得的各项收益,还需要和公司分成吗?”
郭子君提问道。
“合同条款第四页,你找一下:收益分配和版权归属问题的相关描述。”
杨金涛提醒道。
郭子君找到了杨金涛所说的部分。
艺人在经纪公司签约期间,所产生的个人创作成果,其版权归经纪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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