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狄公案小说备注 (第2/5页)
1956年,我在黎巴嫩贝鲁特和叙利亚大马士革写成此书,后来依照第一稿出版。我在手稿中加入了写作的时间表和借用的中国案例简述。我花了大约六周时间写这本书,没有做过大的改动,头一次确信终于找到了一种既能使自己满意、同时也能被东西方读者所接受的方式。取得进步的一个标志就是此书中有22个人物,相比之下,《铜钟案》里有27个,《迷宫案》里有24个,《湖滨案》里有26个。我感到前三部小说应该重写,而《黄金案》则不必。狄公的几名随从在此书中已变得真实生动,其他人物也具有真实的性格,比如海月法师和曹小姐,但是曹鹤仙有些过度,并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
《铁钉案》
1958年夏天,黎巴嫩发生了激烈的内战,我在贝鲁特写出了第五部小说,当时的可怖气氛也体现在此书中。我的住宅正好位于政府军和叛乱分子之间,虽然双方都尽力避免攻击到此处,我仍在花园里发现了一些爆破筒,并且所有的窗户都被持续不断的枪火震碎。我把妻子儿女和家仆送到山中,独自一人度过漫长的宵禁之夜,在一个位于角落的房间里写作此书,外面唯闻阵阵枪声。此书后来依照手稿出版。由于我把它当作最后一部狄公案小说,因此对次要角色也考虑颇多,想让他们显得真实生动。但是我仍然需要22个人物。我还加入了一篇较长的后记,用于解说构思与创作方法。
《漆屏案》
我已经表示《铁钉案》将是最后一部小说,但是出版商还想要更多作品。我感觉必须改变写作方式,于是决定开始创作“新系列”,即只让狄公的一名随从出场,从而简化情节,以便有更多的空间来描写故事中的人物。我还决定去掉中国式的章节回目,将时间限定在几天之内,使得故事更加紧凑。1958年10月至11月,我写出了“新系列”的第一部小说,后来依照原稿出版。1958年秋天,我与家人去希腊做短期旅行,乘坐汽车经过景致宜人的乡间,在漫长却令人愉快的旅途中,我构思出此书的情节。灵感主要来自一架精美的明代朱漆屏风,是我1949年在东京购买的,如今仍然收藏在家中。此书中的人物数目缩减至14个,我感觉人人都性格饱满。至于出版过程,请参见《红楼案》部分。
1956—1959年,我在贝鲁特收获颇丰,不但写出了四部狄公案小说,还修订了《书画鉴赏汇编》(1958年在意大利罗马出版),完成了《书画说铃》英文译注本(1958年在贝鲁特出版),写作并私人出版了第一个狄公案短篇小说《除夕案》。我印制了200本,于1959年1月赠送给亲朋好友作为新年礼物。这一短篇后来收入短篇合集《断案集》一书中,计划1967年初由海涅曼出版社(<i>William Heinemann Ltd.</i>)出版。
《朝云观》
从1958年11月22日到1959年1月中旬,我在贝鲁特写出了“新系列”第二部小说,后来依照原稿出版。此书的主要情节与北京著名的道观白云观有所关联。我曾与白云观住持安世霖相识,他既是一位很有造诣的古琴演奏家,也是一位出色的学者,我在北京时,经常参加白云观中举行的文学和音乐集会。后来,有人发现他与一些年轻女人存在不正当的关系,1947年,观内愤怒的道士将他活活烧死<a id="jzyy_01_1459" href="#jz_01_1459"><sup>(5)</sup></a>。在此书中,我只写了12个人物,狄公身边只有陶干一人相随。
《红楼案》
写作《朝云观》给我带来了很多乐趣,以至于在六周之内,我开始写作“新系列”第三部小说《红楼案》。从1959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我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此书。故事以阿虾阿蟹这两个人物展开,他们多少出自我的想象,整个故事围绕这二人建构起来,我仍然认为是我的最佳创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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