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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第5/5页)

“七万五,最少。”他马上接口,没一点迟疑,也没一丝歉意。

“别跟玛蒂说。”

“没问题。你有没有觉得好玩啊,迈克?”

“嗯,有一点。”我回他这一句时,心里不无感触。

“花七万五还不好玩,就太冤了。”之后我们道了再见,约翰挂掉电话。

我把话筒放回去时,忽然想到过去这五天事情之多,远超过过去四年的总和。

这一次电话没再响起来,我顺利回到书房,但我心里清楚,今天是没办法再写什么了。我坐在IBM打字机前,按几下换行键,开始在被电话打断的那一页的最下面打下后续的大纲。电话这没用的讨厌玩意儿,接到好消息的机会又不多!但今天算是例外,我想我是可以带着笑签退了。毕竟,我开始做事了——做事。我居然坐在这里,还呼吸顺畅、心跳稳定,在我个人的小“事界”里面,连一丝焦虑来袭的阴影也没有,对此,我心里依然不无惊奇。我在稿纸上打下:

〔接下来:德雷克到雷福德去。在一家蔬果摊停了一下,跟老板闲聊,以前用过的,名字要炫、要活。草帽。迪士尼乐园T恤。聊沙克尔福德。〕

我把打字机的滚筒往下拉,让IBM把稿纸吐出来,然后把这张稿纸放在写好的稿子上面,再拿笔在上面写下给我自己看的注意事项:“打电话给泰德·罗森克里夫,问雷福德的事。”罗森克里夫是从海军退役的,就住在德里。我雇他帮我做过几本书的研究助理:一本是要替我查纸是怎么做出来的,另一本帮我查几种常见候鸟的迁徙习性,再一本替我查一些金字塔墓室的建筑结构。我每次都只要“大概”,从来不要“全部”。我的写作座右铭向来是:别拿鸡零狗碎的正确事实来烦我。阿瑟·黑利写小说的那种路数,我搞不来——我连读都读不下去,遑论还要去写。我只要知道个大概,让我可以掰得很精彩,就可以了。老罗很清楚我这一点,因此我们一直合作愉快。

这一次,我要知道的是佛罗里达雷福德监狱的大概,还有里面的死刑室长什么样子就好。另外也要知道一点连环杀手的心理状态。我想,老罗接到我的电话应该会很高兴……跟我终于有东西可以打电话去找他时自己心里的那份高兴差不多吧。

我拿起已经写好的八张双倍行距稿纸,翻了一下,心里的惊喜未减:我居然写出这么几页稿子了。这台老IBM和“信使”版球原来就是解药喽?照这情况来看,是这样没错。

而我写出来的东西同样教我惊喜。过去四年的休眠期,我的点子始终没断过;写作障碍并没影响到灵感。有一条真是出色,若我先前一直都能写的话,现在早就已经出书了。其他近十条,依我的标准可以放进“很不错”这一栏,也就是硬要写也还过得去的意思……或者说是有可能跟杰克的魔豆一样,一夜之间就莫名其妙长到天上去。但其他大部分就是一闪而过的灵光罢了,短短的“要是——”,在我开车、走路或晚上躺在床上准备睡觉的时候,像夜空的流星一般,从我脑子里面飞掠而过。

《红衫男子》就是从“要是——”长出来的。有一天,我在德里看到一个男人穿了一件鲜红色的衬衫在洗彭尼百货公司的展示橱窗——就在彭尼百货公司搬到购物中心前不久的时候。一对年轻男女从他站的梯子下面走过去……依古老的迷信,这是会倒大霉的。但这两位根本没注意到自己到底走到了什么地方——他们正手牵着手互望,深情款款,浑然忘我,反正是开天辟地以来二十郎当的男女深陷爱河一概会有的模样就是了。那男的长得很高,我看到他们时,他的头顶离洗窗工人的脚只有几根发丝的距离。若真是碰到了,梯子可能会整个翻过来。

这整件事从头到尾不过五秒钟的时间,但我写《红衫男子》却花了五个月。只是话说从头,整本书真的只在“要是——”的那五秒里面,就写成了。我把事情想象成梯子碰到了头,而不是千钧一发没碰到。故事就从这里开始发展。把故事写下来,不过是秘书一类的活儿。

至于我现在正在推演的这个点子,不算“迈克最最高妙的点子”(乔的声音刻意把这几个字念得铿锵有力),但也不算“要是——”那一类。放不进我以前的悬疑志异奇谭;带把儿的安德鲁斯这一次连个影儿也没有。但它感觉很扎实,像真人真事。今天早上,我的写作就如呼吸的吞吐般一气呵成。

安迪·德雷克在拉戈岛当私家侦探。四十岁,离婚了,有一个三岁的小女儿。开场时,他正在西屿一个叫雷吉娜·怀廷的女子家中。怀廷太太也有一个小女儿,五岁。她嫁的是一个有钱得要命的房地产大亨。而安迪·德雷克知道这位房地产大亨不知道的事:雷吉娜·泰勒·怀廷在一九九二年前,叫做蒂芙尼·泰勒,是迈阿密的高级应召女郎。

电话铃响的时候,我正写到这里。之后的情节已经想好,接下来的几个礼拜,我的秘书工作就是要把这些想法都写好,但也要我天降神迹般恢复的写作能力不再跑掉才行。后续如下:

凯伦·怀廷三岁的时候,有一天,她和妈妈正在露台泡按摩浴,电话铃响了。雷吉娜原想叫园丁去接,但又转念自己去接——正职的那位园丁因为流感请病假,她觉得叫不认识的人帮忙不太妥当。雷吉娜叮咛女儿不要乱跑后,就一骨碌起身去接电话。凯伦在妈妈从浴缸爬出去时,举起一只手去挡溅起来的水,不小心把她带来一起洗澡的娃娃掉进水中。她弯腰去捡,头发却被按摩浴缸强大的水流给吸住了(我两三年前在报上看到过这样的命案,就是这条新闻在我脑子里推展出这故事)。

那个园丁,没名没姓的,穿着卡其衬衫,是人力派遣公司派来的临时工。他看到出事了,马上冲过草地,一头钻进浴缸把孩子从里面抓出来,还扯下了一撮头发和蛮大一块头皮。他帮孩子做人工呼吸,直到孩子重又开始呼吸(这一段会是很精彩、扣人心弦的场景,我等不及要写了)。惊魂甫定、歇斯底里的母亲提出的任何谢礼他都没接受,但拗不过,还是留下了地址,让她的先生可以再和他联络。只是,他留下的地址和名字,约翰·桑博恩,后来发现都是假的。

两年过后,这位从良后养尊处优的名妓,看到当年救过她孩子一命的恩人出现在迈阿密报纸的头版。报纸上,他叫做约翰·沙克尔福德,因为奸杀一个九岁女孩而被捕。报上说他还涉嫌超过四十起命案,死者有许多都是儿童。“你们抓到的是‘棒球帽之狼’吗?”警方的记者会上,有一个记者大喊这一句,“约翰·沙克尔福德是‘棒球帽之狼’吗?”

“嗯,”我一边往楼下走一边说,“他们当然以为他是。”

听得出来今天下午湖上的快艇太多了,裸泳不太行得通。我套上泳裤,把毛巾往肩头一搭,朝步道走过去——就是那天在我梦里两旁挂满日本纸灯笼的那条步道——准备洗掉晚上连番做噩梦加上今早写了不少东西所积下的汗渍。

从“莎拉笑”到湖边的步道,总共铺了二十三根铁轨枕木。我在走到第四或第五根时,才蓦然惊觉这件事意义有多重大。我的嘴唇开始颤抖,眼睛里泛出泪珠,树影和天光的颜色全都糊成一团。一个声音从我体内涌了出来——那是闷在体内的呜咽。顿时,我只觉得两条腿的力气都被抽光了,一屁股跌坐在枕木步道上面。有那么一下子,我以为那阵激动过去了。原本不过就是虚惊吧。但紧接着,我哭了起来。哭得最凶的时候,我把毛巾的一角塞在嘴里,生怕湖面快艇上的人会听到我的哭声,以为这里出了命案。

我伤心痛哭,哭过去这几年行尸走肉的日子,哭我没乔、没朋友、没工作的这几年日子。我也感激痛哭,哭我无法写作的状态看来已经结束。现在要下定论还嫌太早——孤燕未足以言夏,才八页的稿子不足以断定我的写作事业已经回春——但我想应该是八九不离十了吧。另外也因为害怕而痛哭,像遭逢大难、劫后余生或千钧一发、逃过噩运一般。我哭,因为我忽然懂了我在乔死后的这几年,一直是走在白线上的,一直是走在马路正中央的白线上的。但冥冥中自有助力,有神奇的大手把我一把抱走,毫发无伤。我不知道这只大手是谁的,但无所谓——这问题不急着现在就要找到答案,来日方长。

我哭到精疲力竭,全都发泄出来。之后,我才朝湖边走去,踩进水里。发烫的身体泡在清凉的湖水里面,那感觉真是无可言喻,像是重新活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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