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第4/5页)
“呃,那个,”萨姆说,“我想应该没这么糟吧。”
我和凯茜礼貌地沉默了片刻,我把掉在咖啡桌上的冰块捡起来。萨姆天生就是个乐观派,但他也是在博尔斯布里奇有房子的有钱人家的孩子。他对社会和经济的看法虽然美好,但实在称不上客观。
“这年头的另一个大宗教,”凯茜说,“就是健康。所有广告和新闻都在讲抽烟喝酒不好,要健身。”
我帮萨姆倒酒,直到他用表情示意够了。我把杯子递给他,他微笑着伸手接了过去。“我每次看到这种广告或新闻就想说,干脆试试看一张嘴可以同时抽几根烟。”我说。凯茜伸直双腿坐在垫子上,我把她的脚挪开,坐下之后再把她两条腿放回我腿上,接着开始帮她调酒,在威士忌里加很多冰块和可乐。
“我也是。问题是报道不但说抽烟喝酒不健康,还说这些事非常不道德,好像只要体脂比例正常,每天运动一小时,就会变成好人一样。更糟的是连广告都沦陷了,说抽烟的人不只是笨蛋,根本就是恶魔。人不能没有道德,否则就没有东西帮助我们做决定。什么有机饮食、财富至上的说法都只是取代宗教的新教条而已。可是这根本就是开倒车,重点已经不是做对的事了,而是做投资回报率最高的事,这就是现在的道德。”
“喝酒啦。”我说。凯茜讲得兴高采烈,手舞足蹈,整个人都往前倾,完全忘了自己手里的酒杯。
“再说,这跟我们那位昏头马克有什么关系?”
凯茜朝我做了个鬼脸,喝了点酒后说:“怎么没有?考古就是他的宗教,古迹就是他的宗教、他的信仰。管他什么抽象原则,管他什么健康或银行存款,考古才是最实在的,是他每天生活的全部,无论他有没有发现。考古是他的生命。这哪是昏头,这才叫健康,大家觉得他是怪胎,那代表社会有病,不是他。”
“那家伙明明就倒酒给他妈的青铜器神祇,”我说,“我不觉得说他怪有哪里错了。萨姆,你也帮个腔吧?”
“我?”萨姆已经坐到了沙发上,一边听我和凯茜说话,一边用手指抚摸着窗台上的贝壳和石头,“呃,我是觉得他还太年轻,应该找个老婆生几个小孩,这样就会安定下来了。”
我和凯茜对视一眼,接着便哈哈大笑。“怎么了?”萨姆问。
“没什么,”我说,“真的。”
“我很想找你和马克一起去喝两杯。”凯茜说。
“我一定很快就能搞定他。”萨姆神色自若地说。我和凯茜又忍不住咯咯笑了起来。我向后靠在垫子上喝了一口酒。我们聊得很开心,这一晚过得很棒,很愉快,细雨轻轻拍打着窗户,比莉·哈乐黛的歌声在屋里回荡,我开始庆幸凯茜邀请了萨姆,也不由得对他多了几分好感。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像萨姆这样的朋友。
“你真的认为我们可以排除马克涉案?”我问凯茜。
她喝了一口威士忌,将酒杯搁在肚子上。“没错,我真这么觉得,”她说,“不管他是不是真的昏了头。我说过,我强烈地感觉到凶手其实非常犹豫不决,但我实在看不出马克会是这种人,起码在重要的事情上。”
“他真走运。”萨姆说。他隔着咖啡桌对凯茜微微一笑。
“所以,”过了一会儿,萨姆问,“你和凯茜是怎么认识的?”说完他又靠回沙发,伸手去拿酒杯。
“什么?”我说。这个问题有点怪,突然就这样冒出来,而且老实说,我都快忘了屋子里还有他这个人。凯茜买的酒不错,康尼马拉威士忌尝起来有点烟草味,喝着很享受,我们三个人都有些醉了,对话自然开始变少。萨姆探身浏览书架上破破烂烂的平装书,我躺在垫子上,思绪跟着音乐飘荡,没想什么事情。凯茜在洗手间。“哦,她那时候刚到组里,有一天傍晚她摩托车坏了,我就载了她一程。”
“这样啊,”萨姆说,看起来有些局促,很不像他,“一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你们两个之前从来没见过。但后来感觉你们好像认识了几十年,所以我就在想你们是不是老朋友,或者之前曾经是……你知道。”
“很多人都这么说。”我说。大家都觉得我和凯茜是亲戚,不然就是住在隔壁一起长大的邻居之类的。每回听人这么说,我都会莫名其妙地暗自窃喜。“我想我跟她只是很合得来,就这样。”
萨姆点点头。“你和凯茜。”他说着清了清喉咙。
“我怎么?”凯茜疑心地问。她把我的脚推开,滑回之前的位子。
“谁知道?”我说。
“我问罗布,你们在进组里之前是不是就认识,”萨姆跟她解释,“比如在大学还是哪里。”
“我没读大学。”我说。我觉得自己知道他接下来想问什么,大部分人迟早都会问,但我没想到萨姆是这么追根究底的人,而且我很好奇他为什么想知道。
“真的?”萨姆很意外,但试着不表现出来。我之前说口音很麻烦就是这个意思。“我还想说你可能也读三一学院,跟凯茜一起上过课,或者……”
“我之前根本不认识他。”凯茜若无其事地说。屋子里一阵沉默,接着我和凯茜就像青少年一样用鼻子喘气,咯咯地笑个不停。
“你们两个都疯了。”萨姆说着就站起来去倒烟灰缸了。
我跟萨姆说的是实话:我没读过大学。我大学入学考试成绩竟然还不错,拿了一个B和两个D,应该够我申请某个地方的大学,只是我一份申请表都没填。我跟其他人说想休整一年,但其实我什么都不想做,只想无所事事,而且越久越好,就算一辈子没事做也无所谓。
我同学查利当时正准备到英国读经济学,所以我就跟他去了,因为我没有特别想去或要去的地方。他父亲给他出钱租了一间豪华公寓,硬木地板,还有门房,我绝对不可能住得起,于是我只好在有点危险的地段租了一间又暗又脏的套房。查利有一个荷兰室友是交换学生,圣诞节就会回家。我们两个人的如意算盘是那时我应该已经找到工作,也可以跟他一起住了。但早在圣诞节来临之前,我就已经确定自己不会搬过去了,不只是因为钱,更因为我居然爱上了那间套房,还有一个人飘来荡去的闲散生活。
待过寄宿学校之后,独居简直让人着迷。我在小套房的第一晚,独自在黏黏的地板上躺了好几个小时,昏黄的城市灯光从窗外洒进来,浓郁的咖喱香味沿着走廊飘散,房门外有两个男的正在用俄文对骂,还有激烈又充满自信的小提琴声不知道从何处传来。我躺着,听着,意识到现在全世界没有半个人看我或问我在做什么,不会要我做这做那,我觉得这间套房随时都有可能脱离这栋建筑,像发光的泡泡般滑进夜色中,轻柔地飘上飘下,越过房子、河流和满天的星星。
我在那里住了快两年,大部分时间都靠政府救济金过活,偶尔,当被人找麻烦或需要钱追女孩时,才会花个几周时间去当家具搬运工或建筑工人。我和查利自然是渐行渐远,至于是从哪一天起的,我想应该是他头一次参观我的房间,虽然出于礼貌极力克制但还是忍不住面露惊慌的时候吧。我们差不多每两周碰一次面,出去喝几杯,偶尔我也会跟他和他的新朋友聚会。女孩子几乎都是那时候认识的,杰玛(就是那个喝酒喝得很凶的叛逆女)也是。查利的大学朋友都还不错,但他们说什么我完全听不懂,也没兴趣,不是他们圈子里的笑话,就是一大堆术语,每个人都说得兴高采烈,我却听得心不在焉。
我现在不太确定那两年我到底做了哪些事,印象中几乎什么也没做。我知道这在现代社会是难以想象的罪过,但我那时就发现,许多人自孩童阶段后就再也不知道该如何慵懒散漫地生活,而我却深谙此道。我在窗边挂了一块从旧吊灯上拿下来的水晶,我常常一整个下午都躺在床上,看它在房间里折射出一小片一小片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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